南韓的傳統飲食向來以泡菜、人蔘聞名,但另一項「美食」卻往往叫外國人難以接受:狗肉。南韓每年吃掉超過1百至2百萬隻狗,連今年平昌冬奧期間警方要求商家暫時不要賣狗肉,仍有餐廳仍不為所動。不過仁川地方法院日前做出判決,認定僅因食用原因虐殺犬隻是違法的。
南韓法律並未禁止吃狗,全國擁有一萬多間肉狗養殖場,不過平昌冬奧期間,南韓當局也曾以衛生管制、禁止虐殺食用動物為由,對養狗場與狗肉店進行管制,賽事舉辦地江原道及平昌郡也鼓勵賣狗肉湯的餐廳改換菜單,不過效果有限;另一方面,南韓社會對於狗的態度也與過去不同,除了認為狗是「人類好朋友」,年輕世代也普遍不能接受吃狗肉,讓南韓的狗肉消費量逐年降低。
南韓的動物保護團體「CARE」去年以「無正當理由殺害動物」為由,告發富川市的養狗場業者以電宰方式虐殺犬隻,經過檢方偵查後,去年10月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正式起訴,今年4月16日由仁川地方法院做出判決,認定食用肉品不構成殺害犬隻的正當理由,判處違法業者300萬韓元(新台幣8.2萬)罰金。
「CARE」的辯護律師表示,這是南韓第一起認定食用肉品不能作為殺害犬隻正當理由的判決,肯定了《動物保護法》規定的「僅當動物對人類生命財產造成危害,才可將其殺死」的規範精神,這對南韓社會來說極其重要,今後也會以此作為起點,繼續推廣禁止食用犬隻。不過養狗場的訴訟代表則對媒體表示,法院竟然不讓肉犬養殖場殺狗,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