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院黨團日前針對空汙法提出修正草案,希望爭取各縣市政府可依地方自治條例制定較嚴標準,但被民進黨團否決。立委黃國昌因此發文質疑,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2015年跟民間一起聲援雲林縣《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為何如今反而在修法時剝奪地方權限?
對此,詹順貴今(29)日發文回擊,表示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的權限,來自地方制度法的授權,「環保署哪裡在空污法加以排除?」他也說,對於新修正的空污法,地方政府仍舊可以研訂排放加嚴標準,並握有許可證審查、核准權,「何來中央集權之說?」
詹順貴強調,此次修法他還特別規定政府機關,應將許可證申請資料登載於公開網站,供民眾查詢並表示意見,作為核發許可證之參考。另外也進一步增訂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應包括空污防制計畫及空污防制設施說明書、燃料使用許可證、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等,都應透過資訊公開,讓公民監督,避免黑箱。
詹順貴說明,雲林縣府2015年提出《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被馬政府宣告無效後,雲林縣府改依《空污法》第20條,提報2項加嚴標準,以六輕為最主要規範對象,環保署之後也都核准了。
面對時力質疑,詹順貴不以為然,「黃委員在質疑環保署剝奪了地方權力之前,真的完整瞭解這部法律修法前後的差異以及體系架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