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14日舉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111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並將在10月21日辦理候選人姓名號次抽籤。其中大動作登記參選的藝人謝和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判決確定後,尚未執行完畢,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中選會14日公布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資格,在直轄市長登記30人均符合規定,台北市有12人、新北市2人、桃園市4人、台中市3人、台南市5人、高雄市4人;縣市長候選人登記65人均符合規定,新竹縣5人、苗栗縣5人、彰化縣3人、南投縣3人、雲林縣3人、嘉義縣2人、屏東縣3人、宜蘭縣6人、花蓮縣3人、台東縣3人、澎湖縣3人、金門縣6人、連江縣3人、基隆市5人、新竹市6人、嘉義市6人。
而直轄市議員不符合規定者部分,台北市1人,為第五選區謝和弦,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於111年6月23日經台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395號判決確定,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千元折算1日,依111年9月6日台灣高等檢察署刑案紀錄簡覆表,尚未執行完畢,核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之情事;新北市不符規定者1人,為第四選區吳建智;台中市1人,為第四選區王朝坤不得登記為候選人;3人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縣(市)議員候選人不符合規定者部分,新竹縣1人,為第8選舉區劉珈愷;彰化縣1人,為第5選舉區洪本成;南投縣1人,為第2選舉區涂恩平;宜蘭縣1人,為第4選舉區吳紹文,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