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但如此,國際法或一般國內法對自衛的觀念不會用事實上受到襲擊來啟動或界定。國際法是看具體情況。而例如英美法,一般以受害人的合理期待(reasonable person)來定奪自衛權之有無。所以,整個國安討論,衡之以核子交戰及所謂法律根據,漏洞百出,一無是處。
令人吃驚和不解的是:廣泛報導,諸多評論,卻沒有人質疑或挑戰這種定義和前提。也似乎很少人在乎濫用技術觀念卻大開擦槍走火的大門的危險。
三,世界級的外行話
問題的發生,其來有自。至少在2019年2月20日美國 CNN 電視記者專訪的對應中,蔡英文總統援用類似的觀念,聲稱如果台灣能夠承受中共「第一波」(first wave)攻擊,期待其他民主國家會以「各種形式」(”One way or the other.” 當然是期待包括軍事)救援台灣。
當然,大家可以批評,蔡總統並沒有使用「第一擊」的字眼,而是「第一波」。談的也不是核子襲擊 。襲擊的後果,雖不排除軍事反應,也大部分在講經濟制裁。不過 這是理所當然,因為台灣本就沒有核武。無論如何,我無意曲解蔡總統的意思。但是,沒有用「第一擊」,而用「第一波攻擊」,正是問題之所在。因為,這是核子戰爭中的觀念,誤解和誤用到完全不同的脈絡。承受「第一波」攻擊 的觀念顯然是借用核戰「第一擊」被攻擊後沒有被擊垮的觀念。於是問題來了:中美是核子大國,台灣不是。台灣本無承受第一擊能力的問題。而在沒有第一擊的適用的場合,卻有不切實際的承受第一擊的可能效果的期待,那是緣木求魚。我看不出發言是真正了解「第一擊」含義之後,深思熟慮的結果。
四,殺氣騰騰,威嚇有用嗎?
幾天前,美國一些所謂台海專家,雖然指出美國不必製造無謂的仇恨,恐慌,或刺激,有其嚴肅進步的一面。但是仍舊奉核戰專家謝靈(Schelling) 的「威嚇」主義(deterrence)為天條,以警告和制裁為靈藥(中文簡介,可參閱閻紀宇,如何避免台灣海峽發生戰爭,風傳媒,10/15/2022,最後上網10/15/2022)。我倒認為:我們應該小心聆聽哈佛另個國關大師 奈伊(Nye) 的忠告:從他的觀點:不知適度克制,一味的威嚇和制裁的結果,可能反而使戰爭不得不發生。他指出二次大戰太平洋戰爭的部分原因是:日本在美國不斷嚇阻和制裁之下,使日本軍國狂熱分子感到無法容忍的和平還不如訴諸戰爭。(JOSEPH S. NYE, JR.,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S 《了解國際衝突》100-104 (3d ed.,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