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比習近平的執政風格,也可以用「嚴」這麼一個字來形容。習近平提出的「全面從嚴治黨」已經成為今天中國的政治「新常態」。在「老虎蒼蠅一起打」的高壓態勢下,習近平掀起了改革開放以來聲勢最大的反腐浪潮,自18大以來已有約百餘名部級以上高官落馬,其中包括多名國家級領導人,這種情況在習掌權之前的很長時間裏是不可以想像的。
在大力反腐的同時,習近平利用建立起來的黨內權威,堅決推進各項長期議而不決的改革措施,這些政策大多體現在18屆三中和四中全會的文件中。如果沒有強人政治,很難想像許多政策能夠衝破利益集團的阻撓,在短時間內得以實施。習近平如今被視為鄧小平以後最強勢的中共領袖。一些利益集團的代言人目前已經深陷囹圄,很難再發出聲音。
李光耀的「法治」和習近平的「依法治國」
李光耀一直強調「法治」(rule of law),即執政黨和官員需要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行使權力,任何人和組織不可凌駕於法律之上。他的這套「法治」理念被認為是造就新加坡廉潔、高效政府的重要制度性基石。
而習近平在中共18屆四中全會上,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也放到了空前的高度。雖然依法治國的口號中共已提出很長時間,但由於沒有厘清黨和法的關係,這一理念在實踐中很難具體落實。
對比李光耀的「法治」,可以看到新加坡的法律體系和政治體制均來源於英國殖民地時期留下的整套司法和政治框架,雖然一度打上強人政治的烙印,但法律與政黨的關係仍受到憲法框架下的議會選舉體制的規範。
執政黨的執政合法性來源於贏得議會大選,即便是執政黨領袖也需要在憲法和其他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權力。從這一角度來看,中共目前提出的「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新加坡的「法治」在法理基礎上仍有很大不同,中國能否像新加坡這樣通過嚴格的依法執政來實現「良治」還有待觀察。
(責編: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