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年底選戰,國民黨決定堅壁清野,禁止黨員心存僥倖有投機行為,明文規定黨員申請退黨後,若參選、替其他政黨輔選或加入其他政黨等,仍會遭到撤銷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分別面臨3年與6年的「入黨監」。
國民黨考紀會提案訂定「107年地方公職選舉期間黨員退黨規定作業」草案,將送明(4)日中常會通過。
根據草案,在選舉期間,若有黨員申請或聲明退黨,所屬黨部受理後,考紀會將會清查,追蹤申請退黨的黨員是否加入其他政黨,或是參加地方公職選舉的意圖或行為,以及是否無故為其他政黨候選人公開宣傳、助選、站台、推薦等行為,其他有損黨的聲譽等行為。
根據草案,在黨員提出申請退黨期間,一旦清查發現有這些行為,國民黨將會視同黨員祭出黨紀,予以撤銷黨籍或開除黨籍處分,等選舉投票結束後,經查無違反規定,才會核准註銷黨
根據「中國國民黨黨員違反黨紀處分規程」規定,黨員受撤銷黨籍處分,申請恢復黨籍年限為3年,開除黨籍處分者、申請恢復黨籍為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