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初審通過了!立法院內政委員會8日逐條審查《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親民黨、台聯黨團提出的修正案,將公民投票年齡由現行20歲降至18歲。目前其他條文仍在審查中。
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表示,「公投投票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立意良善,政院不反對。」至於目前朝野討論修憲將公職選舉投票年齡降至18歲,是否修法與修憲一起配合?他回應「尊重立院意見」。民進黨立委鄭麗君問簡太郎是否贊成,簡太郎僅表示「我不反對」。
鄭麗君指出,若投票年齡降至18歲,投票人數會增加,《公投法》中的相關門檻設計難度會變更高,配套必須一併修正。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則表示,配合時代潮流,也支持把公投年齡降至18歲,但公民權應有一致性,其他以18歲為成年定義的相關法律也要一併推動。
民進黨立委陳唐山等16人提案修正《公投法》第2條,刪除公審會組織及職權,也引起藍綠爭論,國民黨立委該修正案應通過公聽會廣納民意,藍委張慶忠表示,討論過程要「越透明化越好」,並舉《兩岸服貿協議》開了20場公聽會為例,但卻「讓黑箱套在我的身上」,更強調,「100年後歷史會站在我這邊」。
另外,公民團體認為現行公投「須50%公民投票,且半數贊成」門檻過高,呼籲應該下修。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質詢中選會主委劉義周時,劉鬆口表示以台灣投票率最高80%計算,應將門檻降至40%。簡太郎則認為,公投與連署門檻可以討論,但全國性公投通過門檻「宜高不宜低」,因此政院希望維持現行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