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前縣長張榮味任內涉嫌收賄,最高法院昨(4)天判決8年有期徒刑定讞,10日須發監執行,而雲林縣虎尾分局今(5)天依程序送達入獄執行書,但遭張榮味女兒張嘉郡以不符行政程序拒收,讓負責警方陷入兩難。
一度遭通緝 收賄案纏訟14年終定讞 張榮味須入獄8年
張榮味在2000年擔任雲林縣長期間,辦理林內鄉焚化廠工程案,涉嫌和廠商期約賄賂3000萬元,但還未收到錢就被檢方查辦。由於拒絕到案說明,張榮味在2004年一度被警方通緝,神隱119天。台南高分院在2016年更四審依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判處張榮味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昨(4)天駁回上訴,全案纏訟14年終於定讞,而張榮味也必須入獄服刑。
張榮味曾表示不會逃避,但由於先前有神隱遭通緝的經驗,雲林地檢署也表示已啟動防逃計畫,確保張榮味到案執行。
而今天中午虎尾分局偵查隊就送達入獄執行書,卻引起張家人不滿而拒收。張榮味女兒張嘉郡表示,他們都還沒有收到判決書,如何簽收執行書,令人不禁質疑這完全是政治操弄,司法真的已淪為政治工具。不過張家的僵持,也讓負責的虎尾分局偵查隊長郭建宏相當兩難。
張榮味曾任雲林縣議會2屆議長,1999年補選上雲林縣長,2001年再度當選為雲林縣長。但2004年就因涉嫌焚化爐收賄案而遭停職;2005年則由於議長賄選案,被最高法院判處1年有期徒刑及褫奪公權2年,時任的縣長職務也確定遭到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