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坦承「做了法律不許可的事」陳水扁:從未就扁案認罪,那是指競選經費申報不實

2018-07-05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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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陳水扁在臉書「新勇哥物語」強調,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資料照,郭晉瑋攝)

前總統陳水扁在臉書「新勇哥物語」強調,自始至終從未承認自己有罪。(資料照,郭晉瑋攝)

一名自稱是扁、珍粉絲的讀者昨(4)日向媒體投書,提到前總統陳水扁於2008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對此,陳水扁今(5)日透過臉書「新勇哥物語」強調,道歉是針對「競選經費申報不實」,而非就所謂的扁案認罪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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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名讀者在投書提到:退一萬步不論阿扁是否「貪污」,但是別忘了他在2008年記者會上坦承「我曾經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投書寫著,這麼多年來,除了這個尚知恥的道歉以外,在台灣人多情多義的「溺愛」下,他越來越理直氣壯;台灣人越熱烈推崇擁戴,他越自以為是,大聲辯解清白無罪!

為「競選經費申報不實」致歉

對此,陳水扁表示,2008年的記者會上,他坦承「做了法律所不許可的事」、「敬向全國人民深深的道歉」,但「二句中間還有一句是為『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而道歉,卻被斷章取義,曲解為『認罪道歉』,讓阿扁有冤無處申!」

陳水扁強調,「阿扁從未就所謂扁案來『認罪道歉』。如果真的是阿扁的粉絲,是不是更要聽清楚一點,不要人云亦云,甚至以訛傳訛!?」他也說,根據《維基解密 台灣》256頁,蔡英文總統尚未當選前,2009年在AIT新處長司徒文面前,都說漏報競選經費,在所有當派的政治人物中,包括國民黨領導人,是普遍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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