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權下降18歲有共識 學者籲被選舉權一起降

2015-04-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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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9日舉行第一場修憲公聽會,主持人是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余志偉攝)

立院9日舉行第一場修憲公聽會,主持人是國民黨立委吳育昇。(余志偉攝)

昨(8)日立法院初審通過,將公投投票年齡降低至18歲。今立法院也召開第1場修憲委員會公聽會,分別討論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閣揆同意權的恢復與否、政體是否改為內閣制等。而針對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與會的14位學者及立委均達共識,更有人建議,若要調降投票年齡,應一併討論被選舉權,及《民法》中的行為能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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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推動投票年齡下修的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指出,18歲公民權已是世界潮流,目前多數國家自1960年代開始,就陸續將投票權下修至18歲,甚至相繼降至16歲。而主要原因在於,她提到,是能解決現今人口結構老化所造成的世代「資源分配傾斜」問題,她也呼籲,現在是政黨挽回民心的最好時刻,因此務必將該案完成三讀,並在2016年完成公投綁大選,若順利通過,2020年18歲首投族將能投票。

中國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李復旬則指出,若要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應與《民法》一起討論,如行為能力、結婚年齡等都要連動思考。而中央研究院法律所助研究員蘇彥圖建議,可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納入法律當中,但若要放在《憲法》應消除年齡歧視。

不過,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葉慶元則批評,「我覺得這是假議題」,若修憲案成立後,要公告半年,並經由全國選舉人投票複決,但須「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才能通過。因此,他認為,該議題大概是「兩黨都不願意得罪」,而修法就可以修正該狀況,至今仍不見兩黨在《民法》上努力。

至於有關閣揆同意權的恢復,以及政體是否改為內閣制,朝野兩黨及今日與會學者並沒有達成共識。而未來還會再繼續召開9場公聽會,對此,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建議,除了廣邀學者外,希望也能開放民眾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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