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臺灣九合一地方選舉綁18歲公民投票權修憲複決案,將於11月26日舉行,然而,我國中央選舉委員會(中選會)卻於近日公告確診、居家隔離等無法外出者不得投票,引發違憲之爭。
首先,有立法委員指出,可以參考日本、韓國等作法,以分流、分時段的替代方案,讓確診、居隔者得以投票。然而,中選會卻回應,我國於法令、實務上都無法克服,因為缺乏不在籍投票制度,導致不在籍投票或特設投票所等設計於法無據,無法滿足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罷法)第17條有關選舉人應於戶籍地投票所投票之規定。
然而,立委們的建議強調的是「分流、分場」,與中選會所說的「戶籍地、不戶籍地」根本無關;再者,即便在戶籍地投票,亦可以建置獨立分流的投票所供確診、居隔者投票;最後,中選會的回應也凸顯出我國的選務制度,缺乏與時俱進的不在籍投票制度,依據內政部於2013年3月8日到11日辦理的「離島民眾對不在籍投票相關議題之看法」民意調查,有近76%受訪者贊成政府推動不在籍投票,近81%民眾同意不在籍投票有助於提高投票率和保障民眾投票權利。亦有政黨長年積極地提「不在籍投票」修法,包括移轉投票、特設投票所投票、提早投票等方式,然而總是不得在立法院占有多數席次的執政黨親睞,導致沒有實質的進展與成果,民眾因此總是要在選舉投票日前幾天,付出不必要的金錢和時間成本,本人出現在戶籍地的投票所才能投票,徒增人民的負擔,更降低許多民眾投票的意願,對於我國人民參與政治的權利有諸多不便與限制。
再來,也有立法委員質疑,確診、居隔者可以參加大學入學考試,卻不可以投票,政府機關採雙重標準的依據何在?早已規劃詳細的防疫措施並完成數次大型入學考試(109指考、110英聽、110學測、110指考),已具有十足防疫經驗,更何況參加考試會導致一群人長時間群聚於同一室內空間,反觀投票,投票人多數時間僅會在室外開闊空間等待,最後才進入室內投票所,並以短暫的時間完成投票,舉重以明輕,對疫情擴散影響較大的集體考試辦得到,為何對疫情擴散影響較小的投票卻無法比照辦理?同樣是憲法載明的人民基本權,竟然可以受到如此雙重標準對待?同樣遵守傳染病防治法與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的大考中心與中選會,為何可以產生截然不同的防疫政策?難道大考中心特別有為,能夠在人民嚴重室內群聚的情況下,把新冠疫情的傳播與影響降至最低,中選會卻無能為力,面對僅會短時間室內群聚的投票,卻想不出任何替代方案或相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