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日前質疑,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助理爭議,民眾黨立委反問個資是誰給林耕仁的?林耕仁6日於臉書發文回應,「我提出關於高虹安委員涉嫌詐領助理費的質疑,是辦公室內部吹哨者直接與我服務團隊接觸並提供相關資料。」該名吹哨者並表示已向檢調單位提供證據檢舉,並立案調查。
林耕仁說明,與法務團隊經多次確認資料內容及相關證據,已有相當理由確認高虹安恐已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疑慮。高虹安身為公眾人物,其言行舉止攸關民主政治健全發展及公共政策形成,關乎公共利益甚鉅,自屬可受公評之事,關於高虹安職權內之違法質疑,全然屬於公共利益範疇。
林耕仁:根本沒有只有國家機器才能掌握的資料
林耕仁表示,有關高虹安辦公室的通訊錄、健保扣繳明細與加班費請領資料,均是高虹安國會辦公室留存資料,都是吹哨者提供,根本沒有所謂只有國家機器才能掌握的資料,民眾黨團非常清楚,卻一再刻意混淆視聽,誣指是國家機器所為,難道民眾黨是暗示高辦是國家機器嗎?
林耕仁指出,公開前揭資料時,已完全隱蔽諸如助理姓名、薪資等等所有個人資料,絕無公開、傳播任何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個人之資料,並無侵害任何人之隱私及權利,於法有據。
林耕仁:李前助理疑有專職,卻每月領逾40小時以上加班費
林耕仁解釋,以扣繳明細、加班費等資料質疑高辦李姓前助理,未在立院投保健保,疑似為在外有專職的兼職助理,卻每月領取超過40小時以上加班費,已違背常理,究竟這樣的人事安排和薪資領取的模式,有無符合相關規定?有沒有涉嫌詐領助理費的疑慮?全都是對於高虹安公領域的質疑,並無涉私領域,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和民眾黨團多次模糊焦點,是想帶風向,掩蓋質疑與事實嗎?
林耕仁提到,依《個資法》第8條第2項第4款、第19條第1項第6款、第20條第1項第2款,非公務機關對於個資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於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之特定目的,自得以搜集與利用,且無須事前告知當事人,完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民眾黨立院黨團指涉,恐怕是對《個資法》的規定不太了解,有所誤會。
林耕仁表示,民眾黨無論是柯文哲還是立委,甚至連特定媒體人,都指摘林耕仁資料來源是黨國機器或是民進黨,這樣的惡意指控只是想轉移焦點、撇清責任,甚至把林耕仁「抹綠」進行選舉操作,請柯文哲和民眾黨應該捫心自問:他所談的是不是公領域?更應該去好好瞭解為何會發生內部舉發這件事?而不是沒有證據就抹黑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