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察署10日上午宣布三中案偵查結果,前立委蔡正元、其妻洪菱霙與岳父等皆遭起訴。蔡正元發表聲明喊冤說,只有他借款給領航基金會,絕無領航基金會付任何款項給他,他在此案中絕無背信問題,也未侵佔阿波羅資金或背信侵佔領航基金會等。
至於洪菱霙及岳父洪信行,蔡正元也澄清,洪菱霙當時只是他的助理,不知道他的資金管理事宜,只是幫他跑銀行、辦手續,因此不構成背信侵佔。至於洪信行,蔡正元說,洪信行是他的債權人,他還錢給洪信行,洪信行也不構成背信侵佔。
蔡正元指出,阿波羅公司百分之百股權都是他一人所有,因此他從阿波羅公司取得資金,不構成背信侵佔問題,阿波羅公司是受他委託才持有該項資金,並非阿波羅公司的原有資金,他以委託人的身份取回資金,不構成背信侵佔。
蔡正元說,阿波羅公司持有該項資金早已列入內帳要支付給他自己、莊婉均、羅玉珍3人,但因3人另有合約爭議,他要求阿波羅公司將該項資金先信託給自己,由他自行與羅玉珍、莊婉均會算,這不構成背信侵佔。
蔡正元也說,在合約到期前,他會算取得應可取得的資金,縱使羅玉珍、莊婉均有不同意見,仍只是民事爭議,不構成背信侵佔阿波羅資金,當信託契約屆期,他將會算結餘款返還給阿波羅公司,再由阿波羅公司返還給委託人(蔡正元),也不構成背信侵佔阿波羅資金。
「沒有侵佔背信及洗錢防制的問題」
至於「中影股款」爭議,蔡正元說,這筆款項是他的資金,不是中影的,他用於處理各項契約債權債務,而且他本人也是債權人,用於投資房產、股票、支付費用,沒有侵佔背信及洗錢防制的問題。
中影公司減資款的部分,蔡正元表示,台北地檢署已經做過不起訴處分,而過去羈押他的事由,並非背信侵佔中影公司減資款,且偵訊過程及內容也無關中影公司減資款,這方面的質疑僅存在於媒體上所發布的訊息。
有關「背信侵佔領航基金會」部分,蔡正元也澄清絕無此事,只有他借款給領航基金會,絕無領航基金會付任何款項給他,而且2016年5月他入住基金會的房宅,因為2016年2月主管機關教育部指示他買回該房宅,不要讓基金會積欠高額負債,他才入住,並依教育部指示完成產權轉讓事宜,這也未涉及背信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