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個法治國家,殆無疑義,不過,在蔡政府治下,所謂「法治」因為「政治」侵凌,頗有七零八落之象,法治失衡而法度失準,「法度」是法令制度、 是規矩、是丈尺、也是辦法,少了這把放諸四海而皆準的「丈尺」,人心必然難服,遇事當然毫無解決辦法。有兩件事可具體而微地說明此一「亂象」。
北檢對馬英九緘默的驚愕,讓人驚愕
第一件,前總統馬英九因三中案,赴北檢應訊,庭後發表聲明,指責北檢違反客觀義和與偵查不公開,因此全程行使緘默權。七百字聲明除了指控北檢「疲勞訊問」(十四點五個小時)、散佈不實偵查資訊企圖引導輿論毀滅其人格與名譽,重點在反擊他去年告發北檢並聲請移轉偵查的要求被北檢駁回,駁回理由是「礙難准許」,甚至是由偵辦檢察官自己審核決行,是毫不避諱的球員兼裁判,讓他感覺北檢於此案對他的處置恐怕也是「礙難公平」。
毫無懸念,對於馬英九的任何聲明、鳴冤、指控、質疑,北檢「依例」嚴詞加倍奉還之。馬英九能寫七百多字,北檢就能寫出千字回應,除了重申並未違反偵查不公開,此前所有媒體報導和北檢都無關,而不轉移偵辦也是奉高檢署函轉辦理,最重要的,北檢對馬英九三個半小時應訊,「身為國家前元首,又曾身兼百年歷史國民黨黨主席,地位崇隆,居然均緘默不答」,表示「深感遺憾」;此外,傳喚前預擬六十三個問題和二十六項證據,為免馬英九過於辛勞,所以徵得同意分二次訊問,讓他有時間理解和思考,沒想到被馬曲解為毀滅人格與名譽的戰爭,「驚愕之餘」,認其身為「法律專業人士」,「竟不為法律上訴訟防禦權之正當行使,顯對國民做出不良示範」。
馬英九與北檢攻防不是第一次,並不讓人意外,倒是北檢的「遺憾與驚愕」,讓人備感驚愕與遺憾。
首先,緘默權明定於刑事訴訟法,是被告的選擇,也是被告的權利,基本上,就是給予被告「無罪推定」與「不自證己罪」的權利,既是法治國家的正當法律程序,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個基本權利,不因被告身份而有不同,馬英九即使曾為國家元首、曾為百年老黨黨主席,都不能剝奪其緘默的權利,北檢做為公訴檢察官,對緘默權的認知竟有身份地位的差異,這才真叫人遺憾。
李登輝陳水扁都曾行使緘默權,院檢何曾遺憾?
此外,馬英九儘管法律系本科班出身,拿到的又是哈佛法學博士,但自入仕以來所有經歷與實際法律工作無關,勉強要說只能說是從「行政專業人士」到「政治專業人士」,非說沾上邊的就是三年法務部長,但不論怎麼「專業」,總比不上「專職檢察官」來得專業吧?以北檢的「法律專業」,竟不知道緘默權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對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得以不說不答的合法防禦權利!能不讓人驚愕嗎?不論是偵察庭或審判庭,院檢開庭前一定會喻知被告這項權利,北檢的驚愕難不成只當這是一條廢文口號,裝飾用的?馬英九所為正是為國民做出示範,原來在庭上被告有不說話、不自證己罪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