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偵結》北檢:馬英九等人預置6000萬以備訴訟 力謀脫罪

2018-07-1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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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等人遮人耳目移轉財產,臨訟演練避罪遁詞,甚至預置6000萬元鉅款以備訴訟,力謀脫罪。(資料照,甘岱民攝)

北檢指出,前總統馬英九等人遮人耳目移轉財產,臨訟演練避罪遁詞,甚至預置6000萬元鉅款以備訴訟,力謀脫罪。(資料照,甘岱民攝)

台北地檢署今(10)日偵結三中案、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交易案,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前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蔡妻洪菱霙、蔡岳父洪信行等6人。北檢指出,馬英九等人預置新台幣6000萬元以備訴訟,力謀脫罪,然偵辦後馬英九等人犯罪事證明確,建請法院依犯罪情節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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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認定,國民黨在出售中視、中影、中廣股權以及舊黨部大樓涉嫌賤賣,損害國民黨持有的上市控股公司中投公司的利益,加計三中案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積極損害加消極損害的部分,總損害國民黨的利益合計72億9174萬9716元,當時擔任黨主席的馬英九全知情。

北檢指出,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3人在三中交易案及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中,扮演關鍵角色;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等3人均學養俱豐,深諳法律、財務金融專業與行政程序,特別是馬曾任法務部長及台北市長,有豐富行政經驗,尤其在市長任內,辦理台北銀行與富邦金控合併案,曾經歷各方質疑與調查,對於併購案件的相關規定與程序,知之甚詳,對可能存在爭議,有著全盤深刻的瞭解;然而馬明知國民黨於早期特殊時空背景下,持有大量財產,且部分存有極高爭議,馬因緣際會下掌握國民黨最高權力,支配這些財產,理應充分利用自己的豐厚行政學能,將此鉅額財產依循國家法令途徑,以合法適當方式,兼顧國家社會最佳利益妥適處理造福國人;馬竟惑於權位,私相授受財產,造成國民黨及國家社會重大損失,不論其動機是搏取聲譽,還是避免爭議黨產遭收歸國有,馬等人竟然委請法律、財會等各種專業人員,或佈置層層機巧名目與程序,遮人耳目移轉財產,或臨訟演練避罪遁詞,或預置6000萬元鉅款以備訴訟。

北檢表示,馬英九等3人雖然機關用盡,力謀脫罪,然而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經檢察官調查偵辦後,認定犯罪事證明確,而馬等3人犯後仍飾詞狡辯、相互推諉、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分別依馬等3人的犯罪情節從重量刑。

北檢偵辦後認定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所為,分別涉犯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於10日對他們提起公訴,起訴書達700多頁。同案被告蔡正元、洪菱霙、洪信行,另依刑法業務侵占、公益侵占、背信、洗錢防制法之洗錢、商業會計法之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載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罪,提起公訴。

北檢特別指出,特偵組雖然簽結三中案,但檢察機關以內部行政簽結的方式將案件偵結,並不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本案也經黨產會及律師告發;北檢表示,除三中案外,本次的犯罪事實還包括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犯罪事實較廣,經2次搜索及向相關公司、國民黨等單位函調資料後,取得諸多新證據,才重新偵查並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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