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捷運工程發生嚴重工安意外,造成4死4傷。台中地檢署昨(10)日傳相關人員8名到案,今天初步認定,事故原因是為人員便宜行事而導致,因此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裁定7人以10萬到80萬元交保、1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指出,初步釐清意外發生原因,是因負責工程施工計畫的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與工地工程師劉平等人,為了「省工」,決定採取空中組裝方式,將4節共重200餘噸的鋼梁在空中組裝,再用吊車放在橋墩上,但卻沒在鋼梁擺放橋墩時先固定2端、或在轉彎處設支撐點,因而造成鋼梁重心不穩,摔落地面。
經漏夜偵訊後,裁定工務所主任杜芳明以80萬、工地工程師劉平60萬、工地主任林耀斌50萬、工地工程師高逢仁30萬、工務所主任陳松嚴30萬、賴弘偉10萬、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員陳柏宏10萬,7人交保。另一鄭姓吊車司機則予以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