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傳喚相關人員8名到案,初步認定事故原因是為人員「便宜行事」導致,因此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裁定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工地工程師劉平等7人以10萬到80萬元交保、1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指出,初步釐清意外發生原因,是因負責工程施工計畫的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與工地工程師劉平等人,為了「省工」,採取「空中組裝」方式,將4節共重200餘噸的鋼梁在空中組裝,再用吊車放在橋墩上,但卻沒在鋼梁擺放橋墩時先固定2端、或在轉彎處設支撐點,因而造成鋼梁重心不穩,摔落地面。
台中地檢署傳喚相關人員8名到案,初步認定事故原因是為人員「便宜行事」導致,因此依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裁定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工地工程師劉平等7人以10萬到80萬元交保、1人請回。
台中地檢署指出,初步釐清意外發生原因,是因負責工程施工計畫的中鋼構工務所所長杜芳明與工地工程師劉平等人,為了「省工」,採取「空中組裝」方式,將4節共重200餘噸的鋼梁在空中組裝,再用吊車放在橋墩上,但卻沒在鋼梁擺放橋墩時先固定2端、或在轉彎處設支撐點,因而造成鋼梁重心不穩,摔落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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