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有「台版晶片法」之稱的《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第72條修正草案,修法條文將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公司,投資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得適用新的租稅優惠。行政院長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表示,盼有關部會與立法院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經濟部指出,台灣產業經過數十年發展,已建構創新、韌性、高效率的產業鏈,能快速因應市場變化,更成為國際經貿鏈結之後盾。在近年全球重大事件干擾供應鏈運作下,各國為實現關鍵產業自主化,紛紛就其關鍵產業祭出鉅額補貼及擴大租稅優惠。
經濟部表示,此次修法針對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的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支出2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可以購置用於先進製程的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5%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且該機器或設備支出不設金額上限,二者合計的抵減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
依照修法條文明定,適用本租稅優惠的對象不限產業類別,凡符合研發費用、研發密度達一定規模及有效稅率達一定比率之要件,均可申請適用。
經濟部表示,其中研發費用及研發密度,是考量台灣產業要在國際供應鏈中持續保有關鍵地位,必須不斷投入資源進行開創性、突破性的研發創新。而一定規模,將參考國內重要公司的研發經費及研發密度,於子法訂定。後續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以如期於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9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