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史上首次修憲公投!18歲要服兵役卻不能投票,「被偷走」的公民權這次能討回來嗎?

2022-11-2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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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27-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27日於內湖科學遠去舉辦「我支持18歲公民權」街講。(顏麟宇攝)

20221027-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27日於內湖科學遠去舉辦「我支持18歲公民權」街講。(顏麟宇攝)

台灣是全球少數禁止18歲公民投票的地方之一,今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將同步進行史上首次修憲案「公民複決」,如通過可望增加41萬年輕一代選民,這對台灣政治格局有什麼影響? 社會上有少數反對聲音,背後反映了什麼意識形態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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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男生來說,收到兵單就是成人禮。

在台中長大的蘇信宇今年8月剛滿18歲,就接到從台灣內政部寄來的信,徵召他入伍服役。「那一刻真是有心態上的改變,覺得自己是大人了,原來已經到了要為國家奉獻自己的時候。」他對BBC中文說。

但伴隨著這項義務而來的,是一種權力「被剝奪」的感受。 根據台灣法律,他滿18歲必須當兵和納稅,但要再等兩年到20歲才有投票權。 「我要把自己奉獻給國家,但沒有權力投票選擇誰來當領導人、哪些人可以支配我們,這不是很諷刺嗎?」

18歲公民權議題已在台灣討論近30年,此次修憲案公民複決一旦通過,18歲公民就擁有選舉、罷免、創製、複決、公民投票甚至被選舉權。

「1126請投同意票!」 蘇信宇早上六點半就和十幾個學生在台中街頭喊口號,向上班族和老人派發宣傳品。 他目前在東海大學主修公共行政,過去幾個月主動聯繫青年組織參加18歲公民權的掃街活動,走遍台北、台中、彰化、南投、宜蘭等多個縣市。

這次公民複決將直接影響18歲青年的權利,但18歲的人無法投票,他們只能游說20歲以上選民支持修憲,並看著比自己年長的人來決定他們的未來。 「這就是問題所在,沒有選票就沒有人重視我們的聲音。」

並不一致的台灣法律

台灣法律關於成年人的定義並不一致。 《刑法》規定滿18歲者應負「完全行為責任」,即犯罪不能不罰或減刑;《憲法》規定20歲才有公民權;《民法》訂明20歲才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滿歲數者須獲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購買手機、在銀行開戶、簽訂租賃契約等,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不得自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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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降低《民法》的成年年齡至18歲,2023年元旦正式實施。 隨著《民法》與《刑法》的標凖看齊,《憲法》要同步開放18歲公民權就顯得更加迫切,否則介於18至20歲的人將有兩年權責不符的「真空期」。

「如果成年是18歲就應該18歲投票,國家偷走了他們的公民權,現在要把本來就屬於他們的權利還給他們,這就像早期婦女沒有投票權,我們透過修改法律把權利還給她們。」 台灣國立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教授鐘明倫對BBC中文說。

他指出,現在的公民權「看起來只是晚兩年行使投票權」,但意義是在於國家與公民的關係。「過去的政治體系是不相信年輕人的,但現在的國際潮流,大部分都是年輕人來發起,而且台灣是young democracy(年輕人政治),假如我們把所有的公民權握在年紀比較大的人手上,這是跟國際主流價值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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