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公共居住服務,新北市參考國外成功案例,籌組全台首創的社會住宅行政法人,將定名為「新北市居住服務中心」,而自治條例草案今天(14日)在新北市市政會議上通過,將送議會審議。若今年法治化程序順利完成,年底就可立即成立籌備處開始組織作業,落實對民眾的居住照顧。
《聯合報》報導,新北市城鄉局長邱敬斌表示,新北市人口為6都第1,且地區範圍廣大,民眾居住的需求相當多元,居住扶助需求高。在財政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行政法人在政策接軌落實、服務效能、財務彈性運用、以及公共參與等4個面向所能發揮的效益最大,因此較適合以社團法人專責推動社會住宅。
社會住宅包含興辦、管理和照顧弱勢,各國在推動公共住宅時,會成立專責住宅的機構,邱敬斌舉例,如日本各地方政府的「住宅公社」和韓國的「首爾住宅公社」等。
邱敬斌說,新北市目前只有10多戶社會住宅會漏水,在公務體系裡,要編預算維修就得花很長的時間,但透過行政法人,就可以依一般公司的作業流程快速維修完畢。
新北市社會住宅將有短、中、長期目標。邱敬斌說,短期目標以社會住宅營運、租戶服務、社區活動為主,將成立「經營管理部」;中期目標成立「營建開發部」,進行住宅興建和開發,長期目標成立「租賃市場服務部」,提供民間市場物業管理,代租代管和仲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