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高教「情理法?」:官、校、師、生只剩「對簿公堂」?!

2018-07-19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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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位亞太師生繞行教育部進行抗議。(資料照,簡必丞攝)

多位亞太師生繞行教育部進行抗議。(資料照,簡必丞攝)

「官方束手無策,校方不講情理,老師奔向工會,學生求助律師,大家『對簿公堂』?!」以上看似滿紙「荒唐言」,但它就是近日台灣高教破天荒,亞太創意學院「學生『告』學校」的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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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亞太學院學生委任律師表示:「為了捍衛受教權,…向苗栗地方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要求校方必須依照雙方之『學習契約』,在修業年限內,提供師資、設備、必選修與實習課程……等等相關資源,以確保學生取得學位之權利…」教育真諦是,學校本應「尊重老師、愛護學生」,高教退場下,卻無法妥善處理師生離校,日後恐怕只成了「上下交相『告』」。亞太之例是高教史上重要的一案,讓社會看到了高教亂象下,亂源除了商業化、企業化、家族化下的私校,也包括了:官方(束手無策的教育部)。

對照「學生『告』學校」的新聞,新任教育部長葉俊榮表示,上任後將優先處理「管案」。但筆者以為,高教體系中真正嚴重且影響深遠的問題,比台大「管案」更該優先的太多了。以上亞太創意學院所反映出的是,不只是單一退場案例,而是反映出「高教已從講『情理』走向求助於『法律』;私校退場鬧到各方『對簿公堂』」,才是教育部該好好思考如何解決的,比「管案」更重要的「其中之一」。因為如果每年都有眾多高教大大小小的事,都鬧到如此這般境況,不是行政訴訟就是告上法庭,教育部和社會都會難以承受。

法律是萬事最後一道防線,筆者在此以「博愛座」為例,「博愛座」該誰坐?老、弱、婦、孺和有需要者優先,那是情理之中。如果大家心中有一把尺,寧重情理而非上車就查法規辦法,看誰坐合法度,則這個社會自有所依循,大家承此而「讓」,人心在此間會感覺社會美好良善。但如果吵來吵去,用法條來解決誰該坐「博愛座」,試問博愛座還能令人感覺「愛」嗎? 類同地,高等教育是「教育」一環,本意絕非讓官方(教育部)、學校、老師、學生用「對簿公堂」來解決問題,且不論亞太創意學院案來龍去脈和究竟,單以學生最後以「告學校」一途來訴求,要求校方「履行契約」,就已顯示高教到了最後防線了!

亞太技術學院師生在教育部前搭帳篷,以示抗爭到底的決心。(陳韡誌攝).JPG
亞太技術學院師生在教育部前搭帳篷,以示抗爭到底的決心。(資料照,陳韡誌攝)

「驪歌初動,離情轆轆,驚惜韶光匆促。毋忘所訓,謹遵所囑,從今知行彌篤…;懷昔敘首,朝夕同堂,親愛兮未能忘。今朝隔別,天各一方,山高兮水又長…。」筆者要以「驪歌」之歌詞作為此文之結語,試問「大學之道」,所追求的難道不是學生離校時「離情轆轆,毋忘所訓」?「師生相對,離情依依」?校方「尊重老師、愛護學生」,師生「感念學校、親愛未忘」,以上才是高教的「情理之中」。

筆者誠懇建議新上台,並且是法學背景的葉部長,在高教「情理法」上,亦能深思,教育有其社會價值和情理意涵,它的情理意涵本身就是「教育」和「涵養」學生的一部份,法律真的是官、校、師、生最後防線,官、校、師、生鬧到「對簿公堂」真是「荒唐」,不應是教育之常態!

*作者為私立大專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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