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申請下周一開跑!新婚、懷孕都加分

2018-07-16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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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16日宣布,7月23日至8月31日開放辦理申請住宅補貼,新婚家庭或者懷孕胎兒享有加分制度。(資料照,陳明仁攝)

營建署16日宣布,7月23日至8月31日開放辦理申請住宅補貼,新婚家庭或者懷孕胎兒享有加分制度。(資料照,陳明仁攝)

住宅補貼申請開跑了!營建署16日宣布,7月23日至8月31日開放辦理申請,計畫租金補助6.5萬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此外,為了鼓勵國內生育和結婚,今年起新婚家庭或者懷孕胎兒享有加分制度,增加獲得補貼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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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資料指出,民眾若需申請補貼,必須符合以下4項基本條件:一、年滿20歲;二、家庭組合必須為:有配偶、與直系親屬設籍同戶、單身年滿40歲或父母過世,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三、申請人或配偶、同戶籍直系親屬無自有宅;四、家庭年收入低於50%分位點家庭的平均所得,且家庭月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後,每人每月必須低於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之3.5倍。若以台北市為例,家庭年所得須少於88萬,每人每月須少於2萬4236元。

符合基本條件便可拿到申請的門票,特別的是,今年起開始設置評點制度,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為了因應少子化的狀況,新婚或懷孕可獲評點分數,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登記之新婚家庭,可加2分;胎兒除計入家庭成員、人口數及視為未成年子女數外,育有3名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第3人起,每人加3分。

而租金補貼金額分4種,台北市每戶每月最高補貼5000元;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新竹市最高補貼4000元;台南市、高雄市最高補貼3200元;其餘縣市則是3000元。欲申請住宅補貼的民眾,須於7月23日至8月31日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各縣市租屋津貼每戶每月最高金額。(取自營建署)
各縣市租屋津貼每戶每月最高金額。(取自營建署)
租金補貼評點基準表。(取自營建署)
租金補貼評點基準表。(取自營建署)
107年度住宅補貼計畫戶數(取自營建署)
107年度住宅補貼計畫戶數。(取自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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