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之下,國族主義重視的就只有共同體和成員對集體的責任。它跟自由主義截然不同,是以打造歸屬感為目標,能用豐富的傳統和光明的未來滿足人們成為大型群體一分子的情感需求。另外,除非是在各民族彼此敵對的多民族國家,不然國族主義也很能夠團結社會。
自由主義也很難讓個人和國家產生連結。根據自由主義的說法,國家是人們建立社會契約後的產物,主要的任務是保護每個人不受彼此傷害,並讓每個人都能追求自己理想中的美善人生。雖然國家會努力促進公民之間的機會平等,但某些自由主義者並不同意這麼做,而且從定義上來看,自由主義國家介入公民生活的能力本來就很有限。自由主義並不期待人們對國家產生深層的情感依附,這樣一來也很難想像會有人願意為國家獻出生命。另一方面,國族主義可以讓個人和國家之間產生強烈的紐帶。所以在必要之時,就很容易有許多人願意為國浴血奮戰。
最後,在現代國家裡,多數人民都很在乎領土。人們的身分認同,和心目中的神聖土地是綁在一起的。這種看法不但是國族主義的核心,也是它吸引人的主因。但自由主義毫不在乎身分認同和土地之間的連結。尤代.瑪塔(Uday Mehta)認為:「在英美自由主義傳統下,多數的政治理論家不僅忽略了政治身分認同和領土之間的連結,還力圖把前者概念化,有意無意地否認了後者,以及兩者連結的重要性。」自由主義雖然看重土地作為私有財產的重要性,但這完全是另一回事。
以上這些的重點在於,自由主義或許對日常生活很重要,但通常都只能成為國族主義之下的次要力量。
誇大個人權利
自由主義的權利是以兩個主張為基礎。第一個主張是,世界上絕大多數的人都知道權利有哪些,並認為這些權利不可剝奪,且具有普世性;因此這些權利無法被給予或是被奪取,世界上每個人都同樣擁有這些權利。第二個主張是所有人都一致認為個人權利非常重要,應當在政治領域上得到特別的重視。但這兩個立場都有很大的質疑餘地。權利並非毫無意義,主張它們應該普世皆準、不可剝奪當然沒有問題;就算這點顯然不是放諸四海皆準,權利在某些國家裡仍屬於悠久傳統的一部分,有著很大的重要性。以一六八九年《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為例,這部法案主要來自光榮革命的政治成果,其正當性就是靠著訴諸「古老的權利與自由」。
但是獨尊「不可剝奪的權利」這個概念,就產生了一些理論和舉證上的問題。如果仔細檢查其中的邏輯,就會發現有三種理由可以用來質疑,是否真有哪一種權利體系能夠獲得普遍的認可;要是再仔細一點檢視歷史紀錄,就會發現這些質疑都有很多證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