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巨蛋零權利金等諸多爭議,前財政部長(馬市府時期財政局長秘書長)李述德16日首次發出聲明,他強調,若非公共工程委員會一再撤銷北市府流標決定,大巨蛋後來不會由遠雄繼續興建,顯然北市府當時絕無圖利遠雄之企圖。
針對近來外界對大巨蛋案提出質疑,李述德聲明如下:
一、馬英九總統任職台北市長期間,所有推動大巨蛋作業,皆係依照政府規定之相關公開程序及原則辦理,並無所謂秘密協商情事。
二、有關權利金、租金、安全及營運之規定等,皆為當時公告招標條件,並無秘密可言。
三、台北市政府本於民國94年9月5日通知遠雄該案流標,廢止與遠雄合作。但遠雄分別於民國94年8月23日與10月5日,以及95年3月2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工程會復於民國94年12月2日(促字第0940005號、促字第0940006號)與95年4月21日(促字第0950001號),連續三度發文撤銷台北市政府決議。若非工程會一再撤銷北市府流標決定,大巨蛋後來不會由遠雄繼續興建,顯然北市府當時絕無圖利遠雄之企圖。
四、本人從事公職以來,一向依法行政,如有檢調調查,本人一定全力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