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籍立法委員、新竹市長當選人高虹安今天遭檢調約談,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說,如果無法於25日宣誓就職,須3個月內補行宣誓;如果無法補宣誓,將依規定補選新竹市長。宣誓條例規定,縣(市)政府首長應於就職時宣誓,如果不依規定宣誓,視同未就職。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到立法院等調取資料,並約談高虹安進北機站偵訊,但北檢不證實。
此外,民政處告訴中央社記者,如果縣市首長未宣誓就職,將無法派任政務職局處長,業務將依職務代理,由副局處長代理。
至於縣市首長補宣誓就職前空窗期,民政處表示,將請示內政部後,依相關法令研議;如果發生須補選情形,在補選當選人宣誓就職前空窗期,將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市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