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財政委員會審查稅務獎勵金凍結案,被當天會議主席要求撤案,理由是,挽留稅務員免得跳槽到會計師事務所,年薪高。所以主張對賦稅署跟五區國稅局的稅務獎勵金凍結案撤案。
筆者呼籲,要大大讚揚如立委李貴敏的民意代表,雖然同黨團的總召要求撤案,不得不從,仍竭盡職責為人民請求,請財政部長將心比心。如果覺得工作很辛苦,連獎金都被拿掉,心裡已經很痛,是否想過一般民眾,沒有的收入,卻被硬課徵稅務,沒錢繳還得去借錢繳納這個稅收,這樣的情形是不是很過分?「對於民眾沒有的收入,根本連課都不應該課!你拿一個獎勵金,害人民去地下錢莊借錢繳稅,一輩子都毀了!課稅猛於虎啊!」
財政部長答覆李貴敏委員說,稅務獎勵金,跟查稅,查多少,完全沒有關係。事實上,多年來民怨高漲,財政部將「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於2018年7月作了修改,魔鬼就在這作業要點中:「前項有關『金額』、『件數』之規定,由本部審查小組依稅務機關等級分別訂定之」(表示沒有公開的才是真正核發的依據!從以前至今獎金絕大部份都是與「查稅,補徵,罰鍰」相聯結。)財政部竟然可以大言不慚的說「稅務員不會受獎金影響而濫開稅單」。
根據中華農企發展協會副秘書長林裕紘所說,兩稅合一馬英九17%,民進黨時期調為20%,增加3%,馬時代沒有什麼查稅,現在卻是過去3倍以上,朋友以前在陳水扁、馬時代只被查稅一次補5萬多元,但民進黨執政六年被查五次,補500多萬稅!不只他,另外一位朋友做奢侈品的,2年前開始被查稅,每年都補1百多萬,所以超徵是因為大查稅!「惡意查稅」難道不是為獎金?
筆者一位國税局退休朋友揭露,罰鍰獎金從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而來,包括查稅獎金與檢舉獎金。主辦查緝的稽徵機關及協助查緝的機關,如調查局等,可以分到查稅獎金,每案最高720萬元,而檢舉獎金每案最高480萬元。罰鍰獎金來自處罰人民的罰鍰,稅捐處罰所得稅兩倍以下、營業稅三到五倍、貨物稅十倍以下、甚至印花稅三十倍,罰鍰愈多,能分配到的獎金就多,這是集體分贓的制度,將人民當作仇敵看待,令人不寒而慄!
要挽留稅務員,就必須拿人民的血汗錢編列稅務獎勵金自肥嗎?前財政部長張盛和在立法院答詢時竟表示,「過去擔任國稅局局長可領獎金百萬元」、「沒有獎金不足以養廉。」前財政部長王建煊自承,每一年都會拿到一筆800~1200萬元不等的查緝逃漏稅稽徵獎金。2016年立委黃國昌曾接獲投訴,說財政部秘書處共拿了約24萬,處長自己拿了1/3,但8成的職員只拿到市價300元的橘子。如此說來,賦稅署跟五區國稅局每年分下來,真的是一個人兩三千塊錢?還是職等越高分得越多?
台灣欠稅欠費執行案件,自2001年190萬件到2020年1431萬件,20年暴增7.5倍,每一件執行均得分配獎金,當政府如此高效率的「超徵稅收」時,台灣人民將近1/2的人口卻陷於稅災苦海中,法稅改革聯盟在全台灣接受到的稅災戶陳情破百件,稅吏橫徵暴斂,隨意認定,利用鴨霸的行政救濟,稅吏99%都穩贏的心態,嗆人民不服就去走救濟啊,害死小老百姓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得憂鬱症及癌症不在少數。
立法委員職責所在是捍衛老百姓基本人權,為民喉舌,奉勸少數護航財稅的流氓官僚、別有所圖的立委,夜路走多了總會遇見鬼!應本於職責儘速修法,檢視修正行政救濟程序的弊端,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及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並對於違法濫權課徵的稅務人員,訂定相對應的刑責,才是解決問題根本之道,讓人民安心納稅,民富國強。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