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山區的老人院裡,有一對七十多歲的情侶。女的每天早上仔細地打扮著,對著鏡子照了又照,看著時鐘,等待男友的出現,男友的推門聲,是她最興奮的時刻。男的每天也是盼望這時刻趕緊到來,兩人牽著手走在山區的小道上,黃昏之戀,何其美麗。
黃昏之戀 人間美事
每個人的婚姻有甘有苦,但是戀愛時刻永遠是那麼的甜美。老年喪偶,人生大不幸,但如能再有黃昏之戀,該是人間美事。
但是事與願違,這對熱戀中的老人家,因為他們的子女不贊成,以至好事多磨。正如有些年輕人的婚姻為父母反對一樣,實在是令人十分遺憾的事。
有次一位不相識的小姐打電話給我,談到她的父親已經八十多歲,身體也不太好,最近認識一位女士,談及婚嫁。家人認為不妥,希望我打電話給她父親,勸勸他打消再娶之意,因為她常聽父親提到我,對我印象極好,如果我願意勸她父親,定會有效果。
讓父親快樂一年
我問完原因後,就坦率地告訴她我不但不會去勸退,而且會鼓勵這場黃昏之戀。我說:「如果有甚麼方法能讓自己父親快樂,做子女的都該盡力去促成,哪怕只能讓父親快樂一年,也是值得的。」
這位小姐說:「我們做子女的都很孝順,對父親的照顧十分周到。」我說:「老人家需要的不僅僅只是物質,還包括肉體上的愛撫,你們做子女的能辦到嗎?」
不少子女反對父母再婚,大多與遺產繼承有關。如果確實懷疑對方有爭奪遺產的動機,也可藉預留遺囑,遺產預先作安排來加以防止,不能因此就反對父母再婚。
有的子女因為年幼,反對父母再婚,以感情因素居多;這是因為害怕繼父或繼母,奪走親情之愛,或覺得對已逝父或母有所虧欠。但這都不是甚麼有理的觀念,可以糾正引導的。
老人需要老伴
老人家有時最苦悶的事,就是孤獨寂寞。夫妻是最能解決孤寂的人。我們常說,人年長時,要有老本、老伴、老友。這三件事中,有兩項都是跟人際關係有關。所以,我是比較贊成黃昏之戀的。
但是黃昏之戀,真的都很美嗎?那到不見得。很多人說結婚是走入墳墓。台灣離婚率一度是亞洲第一名。這些都是嘗過墳墓味道的人,老了又要再進墳墓?還說黃昏之戀何其美?不是很滑稽嗎?
婚姻是墳墓還是樂園,各有其是。但是從上帝創造人類來說,是希望人能結婚,並生養眾多的。至於把婚姻搞成像墳墓,那是人在自作孽。黃昏之戀,究竟美不美,也是看你怎麼經營這段黃昏之戀。
有人說黃昏之戀,就只是黃昏之戀,並不一定要立約。兩情相悅的在一起,就很夠了。
2004年日本作家杉山由美子提出「卒婚」觀念,就是在繼續維持法律上的婚約關係下享受不受婚姻約束的各自生活。卒婚甚受退休長者歡迎。而黃昏之戀,則可採取有婚約之實,而無婚約之名。讓死多活少的長者,能蒙其利而少其害是黃昏之戀最重要的考量。
*作者為前監察院長,本文原刊《台灣醒報》,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