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震華觀點:當訴訟指揮變成訴訟詐欺—蔡英文論文不存在案的法庭攻防紀要

2022-12-29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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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文正。(郭晉瑋攝)
彭文正。(資料照,郭晉瑋攝)

要勘驗的整本論文正本,變一頁頁的論文原稿

首先,是29日承諾要勘驗被告方蔡英文聲稱1983年口試通過的一整本的博士論文正本。就此,張詠惠不僅同意我方要求,且依我方要求質問對造說「原稿不算」,進而要求被告方律師同意,隔天會帶來所謂1983年提交送口試通過的「當初印製好留存的那一本」博士論文「正本」供勘驗,我們看張詠惠如此明確要求蔡英文方必須提出的是當初整本印好的論文存留本,應該是有誠意要好好審這個案件,這件事29日當天晚上媒體含中央社、三立、蘋果也都有報導。言猶在耳,沒想到,隔天張詠惠竟然與蔡英文律師唱雙簧,不管我方請求及異議,執意勘驗那一盒內一疊所謂一頁一頁的論文原稿,而非一整本經口試合格的論文正本或其影印本,這是她的第一個訴訟指揮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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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諾不整理爭點,也不命提出證物原本

其次是,就我29日提出爭點整理狀要求先整理不爭執事項以利縮小、特定應調查證據之範圍及方法,張詠惠表示會在證據調查完畢之後再來整理爭點,因而打斷我整理不爭執事項的陳述。但事後又突然於證據調查之中途,諭知不再整理爭點,這是第二個訴訟指揮詐欺。

再來,就我方請求命被告提出他書狀所附28項證據文書的原本或正本,張詠惠於29日也配合我方要求當庭諭令被告30日提出,迨至30日,被告並未提出被證10以外的證物「原、正本」,經我異議請求至少也應依法提出「直接關係」本件訴訟標的物論文的被證11論文正本、被證14的口試滿意建議暨口試合格通知書原本及其信封、被證15的口試通過通知書原本及其信封等有利被告本應由被告舉證之證物原本,但張詠惠違諾背信不回應我方原告請求,此訴訟詐欺之三。

連最重要的證據調查,也詐騙不進行

接著,就是最重要的證據調查詐欺。張詠惠本來允諾會調查處理我方所連續提出之聲請調查證據狀、(一)狀、(二)狀,及我當庭補提出的4份書證,即涉及口試之申請、論文之提出等規定之倫敦大學1982-83年度「研究生學程規則」、 被告2011年11月出版「小英便當」一書中第423頁博士論文題目與今日不同之頁面、倫敦大學高等法律研究院IALS於1981年出版之「當今法律研究主題題目集」乙頁、及蔡英文的所謂1983.2.8(無簽名)暨同屆他人(有簽名及機關認證)的倫敦大學「口試通過通知書」各一張,合計4項極為重要足以反證的直接證據。結果,張詠惠只讓我就上述所提出的前2項證物為說明外,完全不就我方所有狀內所附、當庭所提證據及書狀調查證據之請求為處理,不僅未就該等證據命被告表示意見,也未做進一步應否調查之處理,就突然宣布辯論終結,我們又被騙了,這是第四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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