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郭董一席話「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隱喻執政權貴尸位素餐,該成語因而成名;九合一選舉雖屬地方層級,但向有「執政黨期中考」之稱,執政黨敗選,意味施政不得民心;而總統可受民選任期保障,但行政院長責任無從迴避。
設若,行政院長堅不辭職,有無免職之機制?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一項前段:「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而同條第三項規定「如經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據此,現行現行憲法增修條文除立法院主動提出不信任案,對於行政院長並無去職之機制。類似情形,曾發生於1992年台灣進行首次立委全面改選,當時總統李登輝以行政院應向新改選後立法院負責為由,要求行政院郝柏村院長總辭但遭郝拒絕,認「總統無權免除行政院長職務」;惟立法院內國民黨集思會與時任民進黨立委的陳水扁等人,不斷以言詞圍剿羞辱郝;面對黨內與反對黨強烈包圍抗爭,郝不甘受辱,在高呼「中華民國萬歲、消滅台獨」後,始毅然宣布辭職。
此際,蘇院長如無意辭職,除立法院依憲提出不信任案外,似別無他法。民進黨地方選舉大敗,閣揆未在第一時間即時總辭,乃有違憲政慣例,完全喪失士大夫風格,更讓民進黨民調直直滑落,戀棧個人權位結果卻陷整黨於不義,至為不智;而敗選迄今已一個月,在千夫所指後再辭閣揆,恐為時已晚,亦將被認為被民意所迫。
民主政治乃責任政治,惟一旦沾上權力魔咒後極容易使人腐化。當今的執政黨高層在權力分配上各有權謀、盤算,並無以蒼生民意作為依歸,政策倒行逆施層出不窮,更是罄竹難書;多少「朽木為官、禽獸食祿」已司空見慣,無怪乎該成語夕乎間爆紅成名,成為嘲諷當今執政黨的寫照。
*作者為永然法律基金會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