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地檢署偵辦台南正副議長選舉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8名被告分別以10萬元至50萬元交保,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以及無黨團結聯盟前名譽顧問團長楊志強則被南檢認定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賄罪嫌,且皆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甚至楊志強有逃亡疑慮而聲押兩人;對此,台南地方法院昨(4)日深夜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智強則無保請回。
台南地院昨晚指出,郭再欽否認犯行,但地院認定郭再欽涉犯妨害投票自由罪、嫌疑重大,且熟識尚未到案的共犯、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有利害關係一致、而互相配合為不實陳述的動機及可能,有串證的可能性,因此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相對於郭再欽否認犯行,楊志強則坦承去年12月14日晚上和台南市議員方一峰聚會,但否認違反《選罷法》第100條第1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之選舉、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罪。地院認定,這次議長選舉激烈,藍綠詳細規畫布局,沒有證據顯示楊志強和其他共犯達成行求的犯意聯絡,裁定釋放。
南檢去年11月接獲南市正副議長賄選情資,隨即分案偵辦,調閱相關資料分析比對後,專案小組3日兵分26路搜索及約談邱莉莉、林志展等多名涉案人,目前全案被告11人中僅林士傑未到案,檢方也已核發拘票,將依法拘提林士傑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