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則用「邪惡斂財聚資」「妖魔投資牟利」,將整個社會之中既已存續久矣的所有營利、非營利之諸多非公司組織的「財團法人」,也同樣都予以極度污名、妖魔與貶抑,使絕大多數的「財團法人」的職能,無從積極正常運作,無法發揮其原本既有的「善」「正」作用力,也因此都被根本僵死且固化。
知識經濟社會進步發展靠「財團」與「社團」
事實上回頭檢視人類社會之成長發展,既進入廿一世紀全球化知識經濟社會,「知識獨佔(knowledge monopoly)」已成為壟斷市場經濟發展的「自然獨占力量」,最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強者越強、大者更大。綜觀全世界基本態勢,整體國際社會的進步發展,早已從「個人個體拉動」型態、急遽轉化為「唯法人及團體拉動」型態,這種典範移轉趨勢現象(paradigm shifts),所啟示於我們的是:「群策群力」「打群架」方式,才是廿一世紀今天,世界市場中唯一足以取得勝算的遊戲規則,從大的區域整合、FTA簽署,中的產業社群的團塊化,或價值鏈(網)協作聯盟化,到小的企業機構之整併結合,社群社團之結盟運作,以至於在微觀經濟社會之中,都唯有必須透過「人合」或「資合」的團隊化、機構化組織化,才有發展成長、提高總合吸引力競爭力的可能,而且這也才是今天,任何一個國家社會能夠不斷轉型升級,提高相對存活競爭能力,能夠永續成長發展的最新主流典範。
在當今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社會,祇要是沒有了高效能高效率的政府組織機制運作,沒有了高創意高競爭性的民間「社團」「財團」的實力潛力發揮,則各該國家社會,根本就必然要失去其向前、向上的任何條件與前瞻性。也就是說,在廿一世紀的國際市場大社會之中,「人合的社團化」與「資合的財團化」發展,已是一個經濟社會生態大系統中的唯一根本必要之善,卻絕對不會是必要之惡。當然,在這種基本發展調性上,也就不應該會在一個真正繁榮進步國家,竟然出現有任何一個團隊、一個團體都是「全盤必然邪惡」之理了。
最大的「顏色恐怖」就是被貼上了「財團」標簽
在已然邁進廿一世紀的今天,倘若臺灣還存有任何「顏色恐怖」的「籠罩統治」,則其最大之恐怖應該就是,被貼上了「財團」的標簽。
不管是公司組織、企業廠商、法人機構,也無論其機構組織之任何投資營運、獲利取財,其實都是既合法合理、又合乎自由市場法則倫理,竟然連腁手胝足憑藉創新突破整合運作白手起家的企業家鴻海郭台銘、遠雄趙藤雄、日勝生林榮顯,甚或即使像慈濟這樣的一個已然廢蜚聲全世界的高度國際化社會慈善機構,亦仍然都會因為被玷污上「財團」的惡名,竟然就可以一律都被無端莫須有地抨擊成為「黑心霸道」「貪得無厭」「戕害弱勢」乃至「邪教橫行」「邪惡牟利」「毒害社會」之屬,而遭受極盡一切法律規定沒有、公權力運作範圍所無的莫名「非法治」手段的所擊殺與摧毀。
事實上,最近十多年來,正是這樣子的惡劣環境條件腐化發展,才會無端加速了臺灣產業企業「被迫出走」他遷異鄉,臺灣社會人才及龐沛資金紛紛積極外流、國內投資消費卻步、鮭魚返鄉及滯外資金回流越發躊躇,成為肇致臺灣經濟「悶」而社會一片「空洞化」的核心變數。
因此,我們也可以這麼說,今天臺灣社會所面對的,最為嚴重的根本危機正是:當少數人竭盡所能,致力把包括「政府」「財團」「社團」之所有「法人」都打趴了、打垮了,則最終在臺灣所僅能留存下來的,恐怕就必然祇是,個人個體的一群散砂式「自然人」;是則,欲將整個國家的一切未來發展、前途、願景,都完全寄託在「祇准照顧貧窮弱勢」「一律均等分配享用僅有資源」,乃至其所最大可能引申出的有限個人個體「小確幸」之上,竟不把這個國家,推落到「均貧社會」「均愚社會」「廉價社會」或「廉價國家」境地,也難。
若然如此,則應該試問,這個國家社會的大未來,寧將伊於胡底呢?
*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