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天主教會在15世紀宗教改革後,為了鞏固統治地位,發起各種獵巫行動,甚至通過許多懲治巫術的法令,高舉正義的大旗,掩蓋統治階級的無能。時至今日,仍有歐洲政府在為那段獵巫的黑歷史道歉,不過台灣政府卻正在重蹈獵巫的覆轍:將居住正義的責任推給建商,然後拚命打房、修理建商,其實就算把所有的建商都槍斃,只留下建築工人蓋房子,按建築成本賣,最需要居住正義的無殼蝸牛,一樣買不起房子!
行政院提出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預定於9日進行二讀,可能在本會期拚三讀通過,主要修法方向有: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重罰炒房行為等兩項。看似正氣凜然,實則問題多多。最離譜的就是草案第79-1條規定私法人取得住宅用房屋採許可制,姑且不論內政部有無人力審查,以及許可制增加了推動都更或危老重建的困難度。許可制最大的問題是,私法人購屋在房地合一2.0上路後,已經比照自然人採最高45%的實價重稅,私法人還要繳納稅後盈餘分配的28%所得稅,實質稅率為[45%+(1-45%)*28%]=60.4%,比一般自然人購屋的稅率還高,早已沒有2020年國發會提出法人購屋許可制,是為了防止「個人藉由設立公司或股權轉移,規避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房地合一2.0已針對法人短期買賣採重稅率,實質稅率甚至高於自然人,現在仍執意修法推動法人購屋許可制,除了把私法人當作女巫,殺來祭居住正義的大旗之外,實在毫無道理。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去(2022)年12月21日在立法院答詢時坦言:「我們提出(草案)版本時確實沒有預料到會有房地合一稅這東西進來,我必須很誠實的講。我也因為房地合一稅修法後,確實如同大家提到的,這樣下去是不是(打)太重?但是某種程度上來講,似乎社會上對於私法人特別是買很多豪宅等名義的投資公司,社會確實對它有一定程度的負面觀感。」
內政部的首長都承認草案沒有考慮到政策環境的改變,也猶豫會不會下手打得太重,現在仍堅持硬推修法的理由,只剩下社會對私法人的負面觀感。如果社會既有的偏見和歧視可以當成推動修法的理由,那麼一切的平權將不再可能。
事實很簡單,真正的居住正義不是讓人人買得起房子,尤其是出社會工作不久的年輕人,任憑政府再怎麼打房,還是買不起。捍衛居住正義是政府的責任,廣建社會住宅,滿足人民居住的需求,才是政府該做的事。且看真正的無殼蝸牛關心的是社會住宅能不能抽中?還是關心政府修理私法人下手夠不夠重?當然是前者,後者只是政府無能滿足人民需求時,用來轉移焦點的獵巫行動。
此外,草案還有許多類似的問題。例如:草案第81-4條所謂建立檢舉制度,提供檢舉獎金給吹哨人,因為沒有對吹哨人身分關係的完整規範,可能讓檢舉達人有以此牟利的空間;或者發生惡意檢舉、不良競爭的情形,此條應全部刪除,回歸《揭弊者保護法》專法討論,不該疊床架屋。
再者,草案第47-5條對四種所謂「炒作行為」的規範,違反者將重罰5千萬高額罰鍰。然而,四種行為都有很大的詮釋與裁量空間,尤其第四款「從事其他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秩序之操縱行為」,等於空白授權給行政機關裁罰,又是涉及5千萬的高額罰鍰,這在其他任何法規中都不可能存在,只能說《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真是不可思議的法案!
*作者為台灣新動力智庫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