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發明的「種族滅絕」(genocide)概念經常用來描述新疆的鎮壓情勢,「種族滅絕」是猶太裔波蘭律師拉斐爾.萊姆金(Raphael Lemkin)在二戰期間創造的一個詞,是由希臘語「genos」(種族或部落的意思)和拉丁語「-cide」(殺害的意思)組合而成,用來描述當時納粹對猶太人有組織性的監禁和屠殺。
「種族滅絕」為何?
1948年聯合國通過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第2條將「滅絕種族罪」定義為「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國族、族群、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a)殺害該團體之分子;
(b)致使該團體之分子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
(c)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局部之生命;
(d)強制施行辦法意圖防止該團體內之生育;
(e)強迫轉移該團體之兒童至另一團體。
有觀點認為,新疆問題當中尤其是對當地穆斯林的強制節育符合(d)項。如〈第六章〉所述,美國的研究人員鄭國恩提出了這一觀點後,引起全世界的反響。新疆出生率的直線下降和絕育手術數量的暴增被視為「種族滅絕」的證據。
更重要的是,「職業技能教育培訓中心」的大規模關押在西方人眼裡,總會聯想到納粹對猶太人的關押。大約在同一時間,另有人指出,在押人員的子女被送往機構接受中文教育與上述第2條的(e)項有關,因此「種族滅絕」一詞相對容易被多數西方人接受,這也就是為什麼中國在美國、加拿大、英國等西方國家實施「種族滅絕」的聲明和決議能迅速展開。
日本展開的議論
近年將新疆政策定性為「種族滅絕」的批評首先在美國提出,再擴及西方各國,但這並不是中國的民族政策第一次被批判為「種族滅絕」。曾有研究證實,1960年代末至70年代文化大革命期間發生的屠殺、酷刑和其他形式的壓迫具有「種族滅絕」的特徵。主導這項研究的是現居日本的中國內蒙古自治區出身的文化人類學家楊海英(日本名:大野旭)。
楊海英用大量資料證明,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內蒙古地區的當地蒙古人是慘遭漢人屠殺的對象。多數資料已公開,迄今已出版十四卷,題為《蒙古大屠殺的基本資料》(モンゴル人ジェノサイドに関する基礎資料)。這種關於系統地壓迫蒙古人的全面資料收集在世界上絕無僅有。
楊海英的研究當然也可能被批判,認為受壓迫的不一定都是蒙古人,占人口多數的漢人也是文革的受害者。確實放眼整個中國,文革期間上至劉少奇,下至底層市井小民,不少漢人都成為文革的犧牲品,但在內蒙古僅僅因為是蒙古人,他們的忠誠度就受到遠比漢人嚴酷的質疑,也更容易成為有組織暴力的目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因此中國的民族政策中潛藏的「種族滅絕」性質不容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