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學的理論自涂爾幹以降,學者輩出,發展蓬勃,但表面上看是百家爭鳴,各領一時風騷,實際上錯漏、謬誤不少,只是因為新人輩出,推陳出新,不太有人去檢討這些錯誤。
傳說邱吉爾曾經這麼說:「每次我問英國的6個首席經濟學家問題,都會得到7個答案,其中兩個出自凱因斯先生(凱因斯經濟學派的開山祖師)。」另一位首相勞合.喬治也曾抱怨說:「凱因斯像耍特技般似地輕而易舉得到結論,更糟的是,他還同樣敏捷地得到相反的結論!」
犯罪學或許不至於像經濟學如此的南轅北轍,但許多差異甚鉅的理論同時並存,各有支持者及言之皆成理的說法,也是不爭的事實。柯文哲剛剛就任台北市長,雷厲風行推動的「行動派出所」,難道是他一個人半夜睡不著想出來的?當然不可能,一定也是有理論依據的,只是「理論上理論與實務沒有差距,但實務上有差距。」結果3個月後就偃旗息鼓了!
1995年,犯罪學者福克斯預估青少年殺人案件在未來十年內會增加15﹪至1倍。但事實上這個預測是錯誤的,5年內下跌了超過50﹪,至於為何錯誤,許多人以為是治安策略,也有說是槍支管制。
但事實上是「洛伊對韋德案」(最高法院墮胎合法化判決)減低了15年後的犯罪率!因為犯罪機率大的小孩在一開始就消失了。雖然1973年1月22日的法院判決是洛伊勝訴,准許美國墮胎合法化,不過對當事人而言為時已晚,她早就生下小孩,並交由他人收養。更反諷的是多年後洛伊(原名麥柯維)放棄贊成墮胎合法化的立場,而倡導尊重生命。
「提高見警率」不是真的完全沒用處。假如每個捷運車廂都派2個警察、每家酒店或KTV營業時間都有5、6個警察,或每條馬路隔500公尺就有1個警察站崗,那犯罪事件及交通事故肯定會減少許多。問題癥結在於沒有那麼充裕的警力,短期內或許還可以透過停休、減少請假人數等支應,但要長期支持這種做法是不可能的,警察機關現在已經不像國軍那麼封閉,可以對員警予取予求了!
徐部長現在是官大學問大,又是新官上任三把火,什麼事情他說了算,至於我們這些人說的就算了!他要推什麼政策就去推吧,說得上話的警政高層怕丟官,沒人敢出來說話,反正真正現場站崗的不是他們(這就跟三十八、九度大太陽底下穿防彈衣執行路檢勤務的道理一樣);而被操到吐血的基層又說不上話。可預見的結果,應該是三個月後由警政署發布一個還算漂亮的統計數字,證明提高見警率之後減少了多少犯罪、破獲多少刑案等等,反正就是「有效」!然後再以「達成階段性任務」或「體恤基層員警」等來收尾,結束這個「長官指示」。
只希望徐部長千萬不要高興過頭,再突發奇想推論出些謬誤的邏輯,比如說:台北、新北、台中的警察比較多,犯罪率比較高,而澎湖、金門的警察比較少,犯罪率比較低。結論是警察人數與犯罪率成正比,因此要降低犯罪率最好的方式就是減少警察人員。
這種異想天開的方式由來已久,往往也會形成異想天開的決策。有民間故事說,一個暴君得知國內疾病最流行的地區醫生最多,為了減少疾病,他下令槍斃所有醫生。這跟食品安全也很類似,檢查人員越多、越認真,食品被驗出的問題越多。結論是:不准檢查或誰查出來誰負責賠償,便可降低,甚至消滅食安問題。
天佑台灣!
*作者雲林縣警察局台西分局勤務中心主任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