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鎖定「座車」議題,在議會首度質詢苗栗縣長鍾東錦。鍾東錦公務車為一輛LEXUS豪華車,要價約520萬元,引起議員曾玟學的關注。鍾東錦則回應,這輛車為友人所贈,並未花到公帑,他坐得心安理得。對此,曾玟學於臉書發文,列3點反駁鍾東錦說詞。
曾玟學表示,這是一台歸屬於消防局的勤務車,但並沒有任何勤務車會需要用到這款520萬豪華的LEXUS LM來執行公務,加上過戶之前縣長就已經在使用這台車了,因此是完全為了挪用供縣長使用才捐贈給消防局。
曾玟學說明,鍾東錦及其團隊不斷表示沒用到一分公帑,但其實根本搞錯因果,並不是不用公費採購,而是因為有132萬的採購上限所以無法用公務預算採購,因而用這種巧立名目偷天換日的方式,先捐進消防局,再徵調使用,「不僅可能排擠其他勤務車使用的預算資源,更讓人覺得明知是一件不合理的事情,卻還要硬幹,反正沒人拿我有辦法,甚至還有應該作為監督者的議員幫忙護航,實在讓人搖頭。」
曾玟學指出,企業捐贈可以抵稅,也因為對象是消防局可以免除贈與稅,但使用目的與捐贈目的完全不同,這是投機取巧,更是縣長帶頭做錯誤示範。他也質疑,是否有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的貪污治罪條例問題?因為無從得知捐贈者之資訊,也無從監督其是否和縣府有業務、採購之往來。會議中有議員舉其他縣市企業捐贈的例子,試圖要證明這是一件正常的事,但其所舉的例子都有明確揭露捐贈之企業,也沒有發生捐贈對象與實際使用不一致的問題,這舉例反而論證了鍾東錦在刻意鑽漏洞。
曾玟學表示,即便有許多護航議員反對他的意見,並試圖提出停止討論動議來阻止議員繼續發言,但提出停止討論動議後,主席應該依議事規則第三十九條即付表決(表決是否停止討論),而非直接敲槌說照案通過。「本案我和陳光軒議員都只能發言一次,接著護航議員講完後主席就打算停止討論,陳品安議員大聲抗議程序問題,秘書長完全錯誤的解釋,硬要讓本案直接照案通過。」
曾玟學批,更荒謬的是,這麼多縣長派的議員不同意他的論點,卻不反對而讓本案照案通過?令他忍不住質問,是不是認為議員提案反正縣府也當空氣無視就好,先撐過當下的衝突,也不願表決為自己的護航立場負責?
曾玟學認為,這個案件突顯幾個問題,苗栗縣的首長行政權大到可為所欲為,不甩質詢、不理提案;本該共同監督的議員卻搞錯職權反成護航大軍,反對派議員數量僅有4分之1;議會主席和議事人員本應中立,卻處處站在行政機關角度沒收議員權利。
「球員、裁判,甚至你的隊友都是我的人,你要怎麼跟我鬥?」曾玟學表示,這就是苗栗的現況,比起徐耀昌時代更為艱困,而這一切,才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