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玄觀點:從圍爐看有責配偶離婚自由釋憲案

2023-01-18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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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家人團聚之際,有一群人最需要幫助。(Siora Photography@Unsplash)

過年家人團聚之際,有一群人最需要幫助。(Siora Photography@Unsplash)

虎年擺尾,兔年揚眉,正是許多人歡欣尾牙、圍爐團聚的時刻,但仍有一群人等待有家可回、等待實現孩子們新年願望。臺灣民間社會團體為此費盡心力募款、募集物資,盼能為社會上需要被幫助的家庭帶來年節的些許溫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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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幾年來參與了無數個受暴家庭的圍爐服務活動,看見受暴離婚婦女獨力負擔家計的堅強與艱辛,每個受暴家庭展現的生命韌性卻映照出多年來臺灣政策與法制對離婚婦女經濟議題的缺失及怠惰。

日前在現代婦女基金會花蓮工作站的「大手牽小手圍爐過好年」活動中,親身感受新住民媽媽一個人帶著三個孩子在偏鄉生活的不容易。不穩定的工作、微薄的經濟收入、入不敷出的生活及教育費用支出、還不清的沉重債務;因為離婚照顧子女而被職場歧視、解僱失業,還有日以繼夜為家務勞動貢獻卻欠缺公平的夫妻財產分配制度。然而,這些處境只是社會基層的縮影,是政府長期以來漠視、不願改變的結果。更諷刺的是,政府將對離婚婦女的經濟賦權與培力僅視為施政邊緣的工作,但這卻是民間團體努力不懈的核心價值。

離婚婦女經濟議題向來為婦女團體所關注。根據衛生福利部2019年婦女生活狀況調查,離婚婦女平均每月收入約3萬元,3萬元以下者就佔了離婚婦女人數53萬6千多人的51.21%;又在女性勞動力參與率當中,離婚婦女勞動力參與率僅約23%。同時,隨著國內貧富差距擴大創新高,加上女性從事比例較高的住宿及餐飲業、批發及零售業與其他服務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不僅薪資成長有限,且是通貨膨脹衝擊甚鉅的族群。

上述調查,離婚婦女期望政府提供或加強婦女服務措施重要度分別為經濟協助、增加幼兒及老人照顧服務、就業媒合及落實彈性工作或友善工作環境。在接觸的個案服務中,即便離婚婦女有意願參與就業訓練,但在難以兼顧家庭照顧下怯步不前。婚姻關係或同居暴力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仍佔多數,2021年受疫情影響通報案件約7萬件。尤其在家庭暴力中受「經濟暴力」的終生盛行率增加趨勢觀察下,縱然就業服務法將獨力負擔家計列為特定對象、家庭暴力防治法提供家暴被害人就業協助,惟對於從未進入或離開職場一段時間的離婚婦女而言,不論從實務經驗或官方數據,皆可見得離婚婦女的經濟貧窮議題,值得政府重視並提出有效的友善就業及薪資改善政策。

從離婚婦女經濟保障多元政策考量,民法的婚姻保障制度亦應重新檢討。婚姻自由可否由公權力介入雖有爭論,亦有當事人聲請釋憲主張「離婚自由」,並在憲法法庭辯論及審理中。但現行民法有關有責配偶離婚自由受限制,並非只是道德倫理與違憲與否的對立辯證而已。離婚自由前提是對離婚後法律效果的合理安排,尤其是對無責且經濟弱勢的一方,但民法夫妻財產分配制度30年來對此做了更進步的改變嗎?婚姻弱勢一方得到婚姻制度保障了嗎?尤其在脫產問題嚴重的臺灣,被迫離婚的婦女如何得到她應得的權益?這些問題被看見了嗎?如果連基礎工作都難以整合落實,離婚自由只是空洞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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