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遭罰千萬元!違規投資紫光,投審會:沒有技術外流疑慮,國內影響輕微

2023-01-19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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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去年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中國紫光集團,卻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示意圖,鴻海提供)

鴻海去年透過子公司間接投資中國紫光集團,卻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示意圖,鴻海提供)

鴻海今(19)日晚間發布重訊指出,該公司透過旗下工業富聯間接投資中國大陸紫光集團,卻未事先取得經濟部投審會許可,因此遭罰1,000萬元,罰鍰金額占公司2022年自結合併營業收入0.00015%,對該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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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海去年7月14日公告,透過工業富聯斥資人民幣53.8億元,間接取得紫光股份,但未依規定事先向投審會申請,投審會當時就確定將會開鍘,裁罰金額直到今日才出爐。

(延伸閱讀:鴻海出清紫光持股,卻還是躲不過罰款!經濟部:未經申報投資,仍將依法裁罰

鴻海:並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鴻海說明,由於紫光公司股權是透過興微基金間接取得,該基金投資管理及營運都是由基金管理人決策,該公司不具主導投資決策的權利,並非故意未事先向投審會申請許可。

鴻海指出,該公司在去年7月19日遞交主動陳報書,投審會調查期間,充分配合提供相關資料與說明,並於12月16日公告興微基金已經全數處分對紫光公司的持股。

經濟部今晚說明,依照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的規定,鴻海公司未經投審會許可,一度透過多層次架構取得紫光公司約8.23%股權,已經違反兩岸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裁處。

鴻海承諾持續在台投資 投審會要求回報成果

經濟部指出,投審會審酌本案事實,依照「違法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案件裁罰基準」估算裁處金額。本案考量鴻海公司向投審會說明,該公司已於去年12月16日主動處分紫光公司股權,並無技術外流的疑慮,對於國內經濟產業影響輕微。

此外,鴻海表示取得紫光公司股份是經大陸法院標售程序,無法掌握標案時程,非故意不事先申請許可;同時於本案調查期間充分配合,並於近3年內已在台投資超過新台幣204億元、創造國內就業機會7943人,可予以酌減罰鍰金額,於今年1月19日處予1,000萬元罰鍰。

經濟部表示,鴻海已經承諾於今年至明年持續在台投資,包含以台灣為研發中心,在新北資訊園區、高雄軟體園區與新店寶高園區投資新台幣66.91億元、新增廠房設備新台幣48.68億元、研發費用新台幣33.92億元及增聘本國員工1,515人,投審會將要求該公司應落實承諾及回報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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