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23日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將現行正常工時每2周84小時,減為每周40小時,全國勞工比照公務員周休2日,不過延長工時(加班)增加到54小時作為配套措施。對此,台灣勞工陣線表示,加班時數增加到54小時,法定年總工時不變,是一場詐騙式修法。
《勞基法》修正草案讓勞工可以真正擁有周休2日,不過為了做為減少工時的配套,行政院將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的部份從原本的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所以2周正常工時減少的8小時將移轉到延長工時。
行政院提出修法落實周休2日,工商團體群起反彈,提出加班時數應該增加到60小時。勞陣表示,政府屈於工商團體壓力,並以勞工可以增加加班所得為由,拿提高加班上限到54小時做為交換,造成法定年總工時不變的詐騙式修法。
勞陣對此表示,超長工時會衍生出職災、過勞等現象,現在國際主流朝向縮短工時,台灣不該反其道而行,將法定工時作為交換加班的籌碼。勞陣呼籲立法院應該站在勞工立場,通過每周40小時,但維持加班上限46小時的規定,實質上降低工時保護勞工。
勞陣指出,勞工年總工時居高不下,達到2124小時,但是高工時並沒有帶來高工資,甚至經濟也沒有高成長;行政院版本僅是為了應付總統馬英九「周休2日」的選舉支票,無助於降低年總工時。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的資料,台灣加班時數呈逐年減少的趨勢,勞陣認為,政府不應該為少數企業的需求再提高加班上限,企業加班需求應從增雇人力解決,不應是讓勞工承擔更長的加班並加諸身心更大的壓力;此外,勞動部應該促使提升基本工資及加班費計算,不該是讓勞工以加班換取微薄所得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