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長黃健庭10年前涉嫌利用立委職務與助理張瑞伯向藥商收取200多萬元回扣,替藥商向退輔會、衛福部關說藥品列入採購項目,並提高採購價,全案歷經7年今天(24日)終於審結,台北地方法院認定黃健庭並不構成貪汙,僅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個月。
黃健庭2005年任職立委期間,與助理接受藥商回扣好處,向退輔會關說,將藥商林清泰所屬美時公司生產的2種藥品列入榮總體系醫院採購藥品,林清泰事後交付黃健庭50多萬元。
同年7月,派頓製藥透過林清泰請張瑞伯向衛生署將派頓生產的「多肌樂」更名「得舒服錠」,張瑞伯又要求中央健保局將成本僅1.2元的「得舒服錠」,提高採購價至6.3元,事成之後張瑞伯各收取40萬元。
張瑞伯也替美時及羿盛公司2間公司,向多家醫療機構遊說採購藥品,黃健庭則向美時公司收48萬元,另向羿盛收90萬元賄款。
台北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認為黃無貪汙事證,改依違反商會法判處黃健庭有期徒刑6月,全案還可上訴。
對於台北地院審理結果,黃健庭表示根本沒有這件事,將與律師研究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台東縣政府人事處處長游梅子說,因黃不是以貪汙罪判刑,沒有涉及公務人員懲戒法,所以沒有停職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