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勞動基準法工作滿半年,至少會有三天特休假。有的人喜歡請特休放假,也有人偏好不請假換成錢。不過近日有網友在社群論壇上,詢問能否用特休讓自己每天請一小時的假,讓自己能晚點去上班?貼文發表後,便吸引許多網友討論。
原PO在Dcard上以「可以用特休讓自己每天晚上班一個小時嗎?」為題,表示自己一年特休12天,12天乘上8小時,一年就有96小時的特休,想要96小時分開請,讓平時八點就要到公司的規定,透過請特休變成九點上班。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回應,「我之前都是提前1小時下班」、「主管每個星期五就會請半天假提早下班」、「可以,我們主管常常遲到,就用特休請個1小時、半小時」、「我們也可以唷,特休是自己的,只要公司有同意特休最少要請1小時,沒理由不能按照自己想要的規畫請啊」、「我相信公司角度會喜歡欸,反正你乖乖把特休用光,不用換錢給你,也不會像有些人連在一起放,一口氣休好幾天找不到人,每天晚到1小時真的影響不大」。
也有人提到,「我覺得你要換個方式跟老闆講,說你想以工作為重,但特休請下去的話事情做不完,可不可以明天請個特休晚1個小時上班,把特休休完,一方面可以兼顧工作,也可以把假休完」,讓原PO可以回應公司不失禮。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不確定是不是各家都能這樣處理?但基於人力調度跟職務作業考量,你要少上,或許就有人要多上,以及這種事開了先例,大家就都會開始效仿,所以特休固然是權益,但也絕不可能讓你濫用影響營運」、「要看公司吧?我之前有遇過每次請假只能請4小時或是8小時的」、「可以,但是你會被黑名單,嘴上不說,考績一定難看」。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且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依照法律所寫特休是以「日」為單位,因此並無明確規範能否請指請特休半天或1個小時,原則上須依照勞資雙方協商訂定。
責任編輯/梁溶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