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狀況就是所謂的反向要約(Reverse Solicitation)。許多現實因素使它層出不窮,監理機構很難控制歐盟內的企業和個人如何接觸歐盟以外的加密貨幣公司,若像中國那樣全面禁止這類活動也不是解方。
歐盟官員表示,只要其他管轄區也採用類似MiCA的法規,反向要約風險就會降低。這聽起來很合理,實作上卻充滿問題。要世界各國全都效仿MiCA模式,不確定因素實在太多。
MiCA對台灣的啟示
MiCA的整體影響在幾年之內大概都不會發生,但這部法律已經顯示,全面監理數位資產很可能會成為全球主流趨勢。在歐盟踏出第一步之後,台灣也應該加速思考如何監理數位資產。台灣的相關監理目前相當有限,主要都是防制洗錢。
加密貨幣課稅評估
真要說起來,洗錢問題在數位資產範圍中相當小,而且對台灣來說也不是最重要。監理機構真正該注意的,是許多台灣人靠著加密貨幣創造財富,政府卻難以徵稅。
根據《天下雜誌》2022年7月的報導,許多台灣人將加密貨幣交易列為「海外所得」,利用每年新台幣670萬元的低稅率額度來避稅。該文章指出,這種方式「對很多有上億加密貨幣資產的人而言,比起綜所稅稅率最高40%,起碼省下一半的錢。」
歐盟打算用《歐盟行政合作指令8》(DAC 8)來彌補這項MiCA的漏洞,要求所有在歐盟境內提供加密資產服務的企業申報交易的內容。這同時涵蓋歐盟境內交易與跨境交易,以及某些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s, NFTs)。
加密貨幣在台灣還相當新鮮,屬於一種投機性的新興資產,參與者有限,國內銀行體系也沒參與。或許正因如此,監理機構至今都不覺得要制定完整的規定。
但FTX破產事件顯示,即使是像台灣這種加密貨幣占整體市場很低的國家,也可能會被該產業的風暴所拖累。尚澄法律事務所表示,FTX破產時,台灣大約有950人將數位資產存放在該交易所,價值總計1.5億美元;其中4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客戶表示,他們每人都因此損失了500萬美元以上。
金管會在今年1月提出幾種監理數位資產的可能方式,例如用銀行的KYC客戶驗證來監督交易,或者讓相關業者建立協會來自律。但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今年的新春記者會上表示,「在加密貨幣監理方面,必須先了解清楚其商品定位、法律定性,因此,合理的方式是循序漸進,從監理過程中累積經驗。」
台灣接下來在對數位資產進行分類與監理時,必須主動徵求產業龍頭的意見,並將這些意見納入規範之中。
台灣的傳統金融機構對數位資產這個日新月異市場的了解還相當有限,這些金融業者至今都與加密貨幣保持距離,目前也沒有能力在相關監理中扮演關鍵角色。
*作者Matthew Fulco(傅長壽)為台灣金融研訓院外籍特聘研究員;譯者為廖珮杏。本文原刊台灣銀行家雜誌,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