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不分區立委段宜康在4年前,輔選同黨的彰化縣長魏明谷時,曾指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詐領教育部與體委會(今體育署)的補助款500多萬,當時段更說,「若是說錯,願意當眾吞下曲棍球」,而後經法院判決,認定林並無詐領,最高法院今天(10)駁回上訴並定讞,判段宜康及魏明谷應連帶賠償100萬、登報道歉一天,並刪除不實指控的臉書文章。
針對此一判決結果,段宜康則回應「問心無愧」!
在判決中指出,段宜康當時在2014年縣市長選舉期間,輔選魏明谷時,在個人臉書、造勢會等場合,批評魏的對手林滄敏,他表示因林當時身為曲棍球協會理事長,卻涉嫌透過協會的名義,詐領教育部與體委會給體育選手的補助款500多萬,而在林滄敏多次澄清後,段甚至揚言,如果自己說錯了,「願意當眾吃下一顆曲棍球!」
此外,魏明谷在當時也採信段宜康的論述,並且在報上刊登,「驚爆!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涉嫌詐領運動選手補助款」,以及製作指控林詐領補助金等文宣,加上當時為選舉期間,文宣上更出現「這樣的人適合當我們的彰化縣長嗎?」等字句。
在林滄敏落選後,檢方追查並表示林並無詐領一事,林隨後對段及魏提告,要求兩人應賠償100萬元、登報道歉一天,及段需刪除在臉書上的不實指控,而雖然林沒有要求段需履行吞曲棍球的承諾,但許多網友在這4年間仍相當關心此事,更藉此揶揄段宜康。
本案在一審時,林提出的要求,除了僅判兩人賠30萬,其他皆成立,之後段上訴說,自己有向體育署進行查證,且當時廉政署及彰化地檢署也有立案調查此事,並非空穴來風,他也稱自己身為立委,對有關公益的事召開記者會並沒錯。另外,魏則是說自己相信段的說詞及相關資料,才判斷林有涉嫌詐領,並不是有意侵害林的名譽。
在二審時指出,段之前向體育署查證的內容,並沒有查詢是否協會有不實請款,僅查看培訓計畫書等,因此質疑段對林的指控,超出他所查詢的內容。二審時也認為,段及魏的不實指控經由媒體報導後,已使林的名譽嚴重受損,因此加判兩人應賠償林100萬元,全案也就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