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贏段宜康!黃文玲放鞭炮慶祝:吞曲棍球就不用道歉

2018-08-10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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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9合1選舉時,指控無黨籍的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兩人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黃對段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判段需賠黃20萬,並在臉書上發文道歉,而後段上訴,遭法院駁回。(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9合1選舉時,指控無黨籍的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兩人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黃對段提出民事訴訟,法院判段需賠黃20萬,並在臉書上發文道歉,而後段上訴,遭法院駁回。(資料照,取自維基百科)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2014年9合1選舉時,指控當時的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林滄敏涉嫌詐領逾500萬的補助金,並揚言「若說錯就吞曲棍球」,同時也將無黨籍的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拉下水,控訴黃跟林兩人共用藍營金主蕭景田,黃文玲為此對段宜康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訴,刑事部分雖然段被判無罪,但民事上,法院判段需賠黃20萬,並在臉書上發文道歉。段宜康上訴,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對此,黃文玲今(10)日放鞭炮慶祝,並說,如果段宜康履行吞曲棍球的承諾,就不用在臉書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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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此案,黃文玲在刑事上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但最高法院認為段的言論在合理評論範圍,判段無罪;在民事上,黃文玲先求償1000萬,並要求段登報道歉,最後法院判段需賠20萬,並在臉書上發文道歉。段宜康雖提出上訴,但8日已遭最高法院駁回。

黃文玲的競選服務處今天針對此事放鞭炮慶祝,黃文玲說,要將段賠的這20萬捐給弱勢慈善團體,如果段能夠履行之前的承諾「吞曲棍球」,那就不需在臉書上對他道歉。

黃文玲今年也捲土重來繼續參選彰化縣長,他表示,希望這個拖了4年最終才還他清白的選舉案,能夠讓今年底的選舉不要再發生這種蓄意抹黑的事,他還說,希望透過這次判決,讓段宜康不要再無故抹黑他人,而如果段再亂放話抹黑他人,身為律師的他不會放過,將會義務替被抹黑的人打官司。

此外,有關段宜康指控林滄敏涉弊一事,後來法務部廉政署以查無不法結案,台北地方法院則認為段宜康未盡查證之義務,應賠償林滄敏3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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