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平洋島國斐濟在中國施壓下,強迫我國駐處改為現在的「駐斐濟台北商務辦事處」。不過2022年上台的斐濟新政府3月24日以節略通知我國駐斐濟代表處,恢復駐處原名稱「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以及享有依據斐濟1971年制定的《斐濟外交特權及豁免法》的權利。
我國外交部28日宣布,由於斐濟新政府肯定我國自1971年設館以來,在各方面的密切交流合作,造福斐濟人民,因此經內閣會議討論決定,恢復我國原本的「中華民國(台灣)駐斐濟商務代表團」名稱及外交特權。駐斐濟代表處也是中國打壓改名後,首個恢復名稱有中華民國或台灣的外館。
我國駐巴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最大城市杜拜、奈及利亞、厄瓜多,以及約旦、巴布亞紐幾內亞的館處,分別於2017、2018年被迫改名,其中僅駐巴林代表處原名只用台灣,其餘駐館的原名稱有中華民國。另外,1996年,斐濟與我國簽署《相互承認聯合公報》,是第3個和我國建立相互承認關係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