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馬海纜遭勾斷,導致馬祖成為「通訊孤島」,行政院責成加重破壞關鍵基礎設施之刑事責任。為因應電信服務中斷,可能導致相關服務例如遠距醫療、自駕服務受到影響,並進一步造成人員傷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29)日通過《電信管理法》修正草案,針對電信海纜遭蓄意破壞,與登陸站機房遭駭客入侵等行為加重刑責,在現行「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之外,若電信服務中斷「致釀成災害」,將加重其刑至2分之1;若因而致死者,最重將處無期徒刑,並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
台灣電信海纜遭漁船勾斷情形偶有發生,過去《電信管理法》第72條僅針對電信海纜登陸站電信機房之破壞,訂定相關罰則,對於國內與國際海纜,並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一般漁船作業不慎勾斷的過失行為,則是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罰則相對輕微。
不過,2月台馬海纜遭中國籍貨櫃船勾斷2條,導致馬祖成為電信孤島,中華電信甚至得等到國際海纜船4月份來台後,才能將台馬海纜修復。由於適值俄烏戰爭1周年,民進黨政府擔心,離島海纜斷裂可能影響離島居民之民心,因此行政院國土辦責成海巡署、NCC與數位發展部,就海纜設施等關鍵設施之惡意破壞行為加重刑責。
NCC研議罰則特別參考「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值得注意的是,NCC研議相關罰則過程,特別參考《國家安全法》與《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將原本「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責之外,增訂海纜之蓄意破壞,與海纜登陸站機房遭駭客入侵,導致電信服務中斷釀成災害部分,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億元以下之罰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
NCC法律事務處副處長謝佩穎解釋,過去《電信管理法》第72條所保護的對象,僅限於海纜登陸站機房等「實體設施」,有鑒於未來電信服務應用範圍廣泛,涵蓋遠距醫療、自駕車專頻專網等利用電信服務之服務,「如果網路遭受破壞,可能對民眾之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因此,本次《電信管理法》之修法,參考《國家安全法》與《刑法》「妨礙電腦使用罪章」,將保護對象在電信實體設施之外, 納入核心資通系統侵害所導致之「虛擬侵害」。
海纜修復費用驚人 相關罰則修法大幅提高
至於漁船作業不慎勾斷海纜的過失犯部分,罰則將從目前的20萬以下,提高到200萬元以下,上述罰金之提高,係考量到中華電信承租海纜船修復海纜,每次費用高達上千萬元之相關成本。
謝佩穎表示,《電信管理法》第72條之修法精神,係「屬地主義」,相關刑責僅針對自然人部分,若船舶破壞電信海纜,則是由船長負起相關的刑事責任。相關罰鍰部分,則透過本國法院對船東在台之資產進行強制處分,肇事船舶若設籍在其他國家,政府方面將透過國際合作,對船東財產部分進行追索,「原則上,會透過國際合作,把船帶回來由本國管轄」。不過,如果侵入海纜登陸站機房電信之駭客為外國政府法人,《電信管理法》並無對外國政府法人有求償之機制。
謝佩穎表示,由於行政院對於《電信管理法》之修法高度重視,NCC委員會今天通過修正草案後,將與數位發展部會銜,盡快將草案送行政院院會審查,由於行政院正在盤點「關鍵基礎設施」相關法律,本次修法由於情況緊急,無需走修法預告程序,行政院院會通過後,將會盡快送立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