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黃國昌昨(3月31日)指控,前高雄市政府新聞處機要秘書、陳菊市府紅人趙嘉寶,貪污判刑9年6月卻關不到一半就假釋出獄,「權貴司法又一樁!」對此,法務部矯正署說明,經查該受刑人已達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一切依法辦理。
黃國昌昨日在臉書質疑,趙嘉寶因貪瀆於2014年7月遭判刑9年6月定讞;加上其所犯的另外3罪,法院於同年8月裁定合併執行刑為11年,但判刑後,趙嘉寶遲未到案,直至各年高雄地檢署才發布通緝,並於2019年4月才將趙緝捕歸案。
黃國昌進一步說,未料趙嘉寶竟在日前悄悄申請假釋獲准,但距其歸案後到假釋,總計關不到4年。黃國昌,棄保潛逃將近4年才到案,最後應執行刑高達11年的貪污犯,入監後不僅立刻轉到明德外役監,還能關不到刑期的1半,就不可思議的獲假釋,這是閉著眼睛在審嗎?「也難怪人民會把司法改革當成一場大笑話!」
矯正署:已達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
對此,矯正署發布聲明指出,經查,趙姓受刑人因貪污等4案,分別經判刑確定,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1年,其中前3案先入監執行逾1年後依法假釋,再因第4案貪污案件依法廢止該假釋並通緝到案再度入監執行,迄前後合計執行逾6年2月,因達有期徒刑執行逾2分之1。
矯正署表示,後依照刑法第77條第1項規定,由外部之專家學者組成假釋審查會,依據其在監表現、所犯案件犯罪所得已全部繳清等情事詳加審核綜合考量後,認定符合假釋要件之規定,一切依法辦理,為免外界誤解,特此澄明如上,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