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年初,源自武漢的冠狀病毒肆虐,使港府發佈限聚令,大型抗議行動沉寂下來。港府按照港區國安法設立國安委員會,由特首擔任主席,可指定法官審案,對林鄭來說,無異是權力的加持。民主派挾去年底區議會選舉大勝的聲勢,已開始積極部署他們的35+計劃。立法會的選舉因疫情延後一年舉行,但泛民陣營卻在二○二○年七月十一日至十二日舉行民主派初選,分別在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中的區議會(二)及衛生服務組別舉辦初選,希望透過這個方式來決定未來參選立法會議席的人選配置。
這個測試由香港選民投票,但不具法律約束力。民主派的主要政黨,本土派的地區政治組織,工會及專業黨團以及一些屬於泛民陣營的無黨派團體都派人參加這個模擬初選。結果發現投票人數多達六十一萬,頗令他們感到鼓舞。
但北京當局和港府對此非常震驚,大加抨擊,認為這個模擬初選活動是要顛覆國家政權,違反了港區國安法。這樣的陣仗似乎有張大旗扯虎皮的意味。再怎麼說,不就是個模擬初選嗎?民主派以前也舉辦過民間公投,為什麼這一回的活動就是顛覆國家政權?令人費解。
幾個月後,情況就明朗了。因為有了國安法,就有一套新的遊戲規則。按此規則,辦初選是違法的,不管是不是模擬活動,投票的香港選民參加的是非法活動,用意是要顛覆當前的特區政權。二○二一年一月六日,警方國安處率領一千名警員,展開大搜捕行動,在港九新界拘捕五十五名民主派人士。泛民陣營的民主黨、公民黨、社民連、人民力量、天水連線領袖、民間團隊發言人、區議員等,都在被捕之列。當年發起公民抗命的港大法學院副教授戴耀廷,也因參加民主派35+初選而被捕。香港民意研究所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認為,拘捕行動顯示,只要行為抵觸政權利益就會被一網打盡,以示威嚇。
港府律政司以國安法所載「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具狀提告,特首林鄭指定法官審理。面對這套社會主義法律,初選活動的發起人和參與者只有目瞪口呆,不知所措了。也許有人要問,當初反送中抗議的「五大訴求」,其中之一是要求特首林鄭辭職。現在以顛覆國家(特區)政權的罪名,由兼任港府國安委員會主席的林鄭下令逮捕和指定法官,是否涉及「利益衝突」?被告兼裁判?你們要我下臺,我就下令逮捕你們。香港有這樣的先例嗎?
不過,這也只是循序漸進的「一部曲」。
接踵而來的「二部曲」是關閉報館,查封媒體。
支持泛民陣營的《蘋果日報》(壹傳媒)受控告,罪名是以新聞為名,危害國安。四百警員進入報社搜查,拘捕編輯人員,最終迫使報紙結束營業。老闆黎智英和總編輯馮偉光、總主筆楊清奇至今仍被關在牢裏,不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