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勞動部會把腦筋動到就就業安定基金?只有一個理由:這個「小金庫」太好用了!委員由勞動部自行聘任,資金運用調度自己決定,比方一個臨時動議就能增訂作業要點,基本不受立法院監督,讓本來不在運用範圍內的活動,成為補助對象。
早在馬政府時代,前法務部長羅瑩雪一度分案指派檢察官調查此中到底有無弊端,立法院預算中心也曾對「就業安定基金會執行成效」做出評估報告,結論是:青年失業率居高不下、二次失業窘境依然、協助弱勢就業經費不斷提高,服務效能却愈來愈差、欠缺績效指標與管考審核措施…;十年過去,上述評估依舊適用,差別是,就業安定基金會已經從一百多億預算,暴增到二百億上下,「金庫」早已不可謂「小」。
「非營業基金」不能成為獨厚自己人的化外「金庫」
這或許不是就業安定基金的特殊現象,而是政府「非營業基金」的「歷史共業」,當年因為緋聞下台的前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去職後臉書爆料,直指「公務體系內結黨營私真的很可怕,這些人還都是高階公務員,他們知道預算編列和使用方式,如何拿捏隱藏性的資源,作為自己的小金庫;然後利用自己的人,把程序合理化,當然最後就是可以達到美其名為公,實際上卻是為私的目的,本人其實就是因為擋人財路罷了」,其言比楊曜批評許銘春拍陳其邁馬屁嚴重多了,但即使是分案調查,也沒查出個所以然。
這次二百億左右的預算,會被楊曜抓到三千萬的「小辮子」,許銘春固可大呼倒楣,却並不冤枉,因為楊曜句句說得在理,民意代表對納稅人的錢該怎麼用、補助是否合乎法制,本來就該盡把關監督之責,許銘春不必拍陳其邁的馬屁,但各部會包括許銘春是否都已經養成習慣─對民進黨執政縣市格外厚愛?只要高市開口,就沒人敢說「不」?如同前瞻預算能容許前新竹市政府不斷追加,却追加出毛病百出的球場;就業安定基金在三千萬之外的其他近二百億預算,錢撒得是否合情合理合法?對各縣市補助「辦理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是否公平公正?
以補助(協助)勞工、弱勢之名的預算,朝野立委通常不會為難,因為沒有人想做惡人,如農委會幾成「補貼會」,立委即使指著立委陳吉仲的算子大駡無能,都不會攔住補貼給農漁民的一分一毫,但政府定編預算或琳琅滿目的各種非營業基金,不應該是利益均霑的地方回饋金或小型(工程)補助款,由著立委或縣市政府巧立名目申請以驕其選民,就業安定基金尤其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