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李姓男大生參加朋友的生日派對,在夜店結識A女。A女因酒醉在計程車上嘔吐遭拒載,他竟起了色心「企圖撿屍」,但他自己也不勝酒力沒有得逞。橋頭地院法官考量男大生事後賠償35萬元,且獲得A女諒解,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
根據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大生與A女原本素不相識,兩人於2021年4月在夜店參加共同朋友舉辦的慶生會。男大生在A女喝了2、3杯調酒後上前攀談,兩人接著又喝了幾杯酒,直到凌晨3、4時許,A女不勝酒力醉倒,A女之同行友人便商請男大生陪同A女搭乘計程車返家。
A女醉到在計程車上嘔吐,而遭司機拒載下車。男大生認為「有機會得逞」,便攙扶A女返回自己的住處。他親吻著A女再脫去身上衣物,企圖發生性行為;但他受到酒精作用影響,最終沒有得逞。A女清醒後發現兩人都沒穿衣服,返回自家詢問友人當天的醉態後便報警處理,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在慶生會上初次見面,因酒後失慮,再加上男大生見A女意識不清而無力反抗,未克制一己私慾,顯然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雖然犯罪動機與手段不可取,但念及男大生年紀尚輕,目前在半工半讀的狀態,犯後也坦承犯行,有彌補悔意,並與A女達成調解,已經賠償35萬元。最終法院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另外,在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2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