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錫生專文:軍事全面潰散下,愈趨窘迫的財政

2023-05-14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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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政府雖然一直要等到1936年才開始試行新的財政收入來源,和建立新的稅制去徵收固定稅(諸如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等直接稅),但是這些徵稅的努力隨即被戰爭干擾,而且受制于考慮欠周的法規與不當管理。直接稅徵收制度有效施行的先決條件是據實申報所得,但是由於現代化的會計制度在中國商業界尚處草創階段,因此無論是有關個人所得或是商業營業額,其隱瞞與造假程度都普遍嚴重。除了商人竭盡智力的逃稅手段外,地方稅務部門也長期存在有貪污、經驗不足等問題。難怪在1943年,直接稅僅占重慶政府現金收入的12%,而到了1945年更降到只占5%。等於是名存實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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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中的國家與民族:重探現代中國的關鍵年代》座談會。

《烽火中的國家與民族:重探現代中國的關鍵年代》座談會─

主講人:齊錫生(香港科技大學榮休教授)、郭岱君(史丹佛大學胡佛研究院研究員)。

時間:2023年5月21日(星期日) 14:00-17:00

地點:國家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臺北市中山南路20號)活動採線上報名

這就無可避免地涉及到社會經濟的公平正義問題,因為城鎮廣大商人階級的收入理當是直接稅徵收的主要對象。即便是在通貨膨脹情況下,他們的收入也水漲船高,更何況從囤積居奇獲得的暴利所得更應該增加稅額。依照理性原則是應該依據人民財力付稅,錢多者多出,錢少者少出,抗戰由廣大人民公平負擔。而且賦稅也應該逐漸採用綜合所得稅和屢進制,收入額決定付稅額。但是實際現象正好相反,商人階級所承擔的戰爭義務遠遠小於社會其他階層,成為社會上所詬病的「無錢者出錢,有錢者賺錢」現象。特別是商人依託權貴包庇,或者本身就是權貴隱身,就可以逃稅甚至「發國難財」,造成國家作戰財政最大負擔者反而是低收入人群。其實,即使是能夠堅持「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原則,也未必能夠大幅改善政府的赤字困境,但是對於政府的公正和誠信形象和人民對政策的支持度,卻肯定會產生極大的正面作用,接近「全民作戰」的理念。

發行公債

公債作為一種由政府發行和委託銀行經銷的方式,它理想的功能是一方面可以吸收社會資金提供戰費,一方面又可以回收政府發行的貨幣,調節物價。但是戰時國民政府並沒有能夠通過發行公債的手段,去達到吸取國內商業與金融界資源的目的。公債在南京時代並沒有建立制度,廣大人民對之感到陌生,只有大城市中上階層人士略微熟悉,但是推銷成績依然有限。抗戰爆發之初,國府曾發起過頗有成效的認購運動,共發行5億元救國公債。但是隨後政府的高壓作風,持續走高的通貨膨脹以及軍事潰敗,使民眾熱情驟降。因此實際上只銷售了一億二千萬元而已。

到了1939年初,孔祥熙被迫在高階層內部會議上坦承,今後不能再舉發公債。在此必須一提的是,即使在公債事務領域裡,中央政府也並非唯一的發行單位,它同時還必須承受來自各省的競爭。因為依據1942年調查,至少有14個省份擅自發行了37種公債,金額約4億2千萬元,顯然超過了中央政府的發行額度。其中四川省一省就發行了8千6百萬元。這些公債很少用於建設或作戰,而是用於貼補地方政府經常費用的不足。更由於民間承購者少,所以多半是向省銀行抵押,迫使地方銀行增加鈔票發行量,更加重通貨膨脹惡化。雖然依據法律而言,從1942年開始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權發行公債,而各省已經發行的公債則必須一律繳交國庫,但事實上各省依舊自行其是。

中央政府雖然從1942年開始強迫富人和民營企業認購公債,甚至向各省硬性規定分攤銷售公債的數額,但是由於缺乏強制推行的決心和行政能力,而戰時物價飛漲又造成發行公債更加困難,因此公債在整個戰時財政中無足輕重。縱觀1937年至1944年間,官方有案的公債總額僅法幣150億2,200萬元。但是絕大多數公債是由銀行和公營事業吸納,根本無助於緩解政府財政窘境。

《分崩離析的陣營:抗戰中的國民政府》立體書封。(聯經提供)
分崩離析的陣營:抗戰中的國民政府》立體書封。(聯經提供)

*作者為美國芝加哥大學博士。1967年開始在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教堂山校區)教書,1990年到香港,參與香港科技大學建校工作並任教。本文選自作者著作《分崩離析的陣營:抗戰中的國民政府1937- 1945》(聯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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